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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天價不是“黑心司機”的錯

http://www.CRNTT.com   2012-07-31 13:02:59  


 
  二、出租司機缺乏保障很苦逼

  按照相關法規出租車司機沒有同乘客自由議價的權利,大暴雨出車不漲價司機得不償失

  毫無疑問,按照相關法規,暴雨天出租司機多收錢是不允許的,某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是關於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時應當遵守的規定,其中第(七)款為“必須正確使用計價器,不得與乘客議價,不得向乘客索要財物,收款後需要給乘客找零錢時,必須找零錢”。這就是說,即使是在大暴雨這樣極端惡劣的天氣下,出租車司機也只能收取往常一樣的價格。

  然而,在大暴雨的極端天氣下,出租司機卻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出租車發生故障的紀律上升事小,更重要的是出車是在用身家性命冒險。但是,出租公司並不會因為天氣惡劣的原因,就給司機多些補助或是免去份子錢。於是,冒險出車卻不多收錢的出租司機,除了良心上過得去能得到極大滿足之外,其他一切損失都得自己擔著,正如出租司機李師傅所言:“我冒不起險,因為我的車沒有上‘商險’,更沒有‘涉水險’,一旦出了事故,所有的花銷都得我自己出。公司一旦把車給了司機,連平時的維修保養都不管。遇到天氣不好的時候,我只能在家待著,因為車就是我養家糊口的飯碗,不敢壞、也壞不起。”

  出租車公司給出租車上的是“假的”交強險,出了事故司機自己還要承擔20%的損失

  中國的出租車在惡劣天氣下是沒有保險的,非但如此,就是最基本的交強險,很多出租車也沒有上,交強險是法律規定必須辦的汽車上路憑證。在一些規模大的出租車公司,通過少給錢給保險公司,得到“上路憑證”,但這只是假的交強險,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責理賠的。這樣的做法已經是一些出租車公司的潛規則,可以起到節省成本的作用。出租車要是真出了事故,名義上是保險公司理賠,實際上卻是出租車公司承擔百分之八十的損失,而出租車司機則承擔餘下的百分之二十的損失。當然,所有的錢都是出租公司打到保險公司里,表面上還是保險公司負責理賠,這從程序上說,是在鑽法律的漏洞。很多北京的出租司機根本不知道自己開的車沒有上交強險“裸奔”,直到自己的車發生事故。

  三、過分苛責出租司機裝外賓

  並非只有天津的出租司機在遭遇惡劣天氣會加價,香港的出租司機也一樣

  事實上,遭遇極端天氣,出租車服務漲價,並非只是天津的個案。在香港,如果天文台掛起8號風球的話,香港人就不用上班,香港股市也不開市。此時出租車也理應不開,因為掛8號風球,萬一出現任何意外(比如常見的被風刮壞,或者被倒下的樹砸中等),保險公司並不會賠償。當然,也有一些想賺錢的出租車司機會出來做攬客,但收取的費用顯然要比平常高,就看乘客和司機的自由議價了,少則加個20元港幣多至數百港幣,視具體情況而定。實際上,多收取的錢正是出租司機多承擔風險的貨幣化而已,不僅包括自然天氣的風險,也包括違反香港法規的風險。香港人並沒有像大陸這樣,過分的苛責出租司機的加價行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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