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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成了誰的搖錢樹

http://www.CRNTT.com   2012-08-09 11:46:04  


 
  (二)捐贈(贊助)給參加亞洲及亞洲以上綜合性運動會運動員、教練員及有功人員的獎金、獎品,由中國奧委會設立的專門小組接收。其中:捐贈(贊助)給除運動員、教練員以外的有功人員的獎金、獎品,由專門小組制定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捐贈(贊助)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獎品的分配辦法由協會按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執行。綜上所述,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贊助)給運動員的獎金,由有關組織接收,並由有關組織分配:其中30%上繳,70%歸運動員所有。

  企業想重獎奧運首金被體育總局拒絕,認為“不能把金牌差距拉得太大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自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首開重獎狂潮之後,首金歷來是商家必爭之地。2000年悉尼奧運會首金得主陶璐娜的總獎金高達200萬以上,其中深圳一家企業早在奧運會之前便宣稱將獎勵一套價值100萬元的住房給首金得主。2004年奧運會中國代表團還沒組建,就有多家企業與總局相關部門聯絡,希望以金錢或者實物等方式重獎首金得主,其中一家企業提供的也是一套價值不菲的住房。但最終所有這些希望借首金吸引眼球的商家最後都遭到了婉拒。

  總局高層的態度是,“每一塊金牌都得之不易,每個運動員的付出都值得尊重和獎勵,不能把首金得主跟其他項目的金牌得主差距拉得太大,產生不必要的矛盾。”負責人跟商家說,“能為奧運選手提供住房獎勵我們是歡迎的,但是別只獎給首金啊,最好你拿出50套,給我們的金牌選手、金牌教練一人一套!”據悉,體總高層希望從本屆奧運會起,逐步“淡化”社會捐贈和重獎,轉而支持商家企業與中國奧委會或者各項目協會進行長年的、穩定的合作,“不要總想著短期行為,利用奧運會來打擦邊球。”

  ■ 不在體制內也要交報恩錢

  中國籃協每年要從姚明那拿210萬元—350萬元人民幣,姚明認為“他們不配得到這筆收入”

  姚明在當初準備加盟NBA時,中國籃協就提出了和姚明進行工資分成的想法。按照最初的設想,中國籃協“獅子大開口”,要從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體曝光之後,引起了軒然大波。“我認為他們不配得到這筆收入”,姚明曾在他的自傳裡面直言不諱地這樣說。根據外電的報道,最終大概為稅後的5%,也有報道稱只有3%。按這個比例計算,中國籃協每年有可能從姚明那裡拿到210萬元—350萬元人民幣。相對於姚明的個人收入來說,這只是一筆小數目。姚明自己在自傳中也說:“最終他們只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

  為了避免以後類似的糾紛,中國籃協後來專門制定了《國家隊籃球運動員商業資源開發合同》,對於入選國家隊隊員的商業開發權利做了更細致的規定。比如,該合同中約定,“在本合同存續期間,與乙方國家隊運動員身份相關的所有商業開發權由甲方統一管理和經營。” “‘乙方國家隊運動員身份’是指乙方穿著國家隊隊服,或使用國家隊的有關標誌,或代表國家隊參加各種訓練、比賽及各種公共活動,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斷、聯想其為國家隊運動員或直接、間接宣稱或表明與國家隊的關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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