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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自願”訂校服是敲詐

http://www.CRNTT.com   2012-09-19 11:48:48  


 
  ■ 隱藏在校服背後的是腐敗

  其實,說到底,公眾和家長反對的不是校服本身,而是在隱藏在校服背後的腐敗。2010年媒體報道,清遠英德市教育局局長賴來新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建築商、校服務供應商賄賂66.5萬元,賴落網後,近百校長迫於壓力紛紛自首。此案發生於2008年,賴來新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近百自首的校長,有一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被判處緩刑。有消息人士透露,賴來新案主要是涉及工程發包、採購校服、教材、輔導資料過程中收受回扣等問題。那些校長多是因為校服回扣問題,受到牽連。

  校服腐敗、教輔書回扣、收取擇校費等教育腐敗行為,都在侵蝕著教育這一方淨土。類似腐敗現象之所以發生,說到底,也還是因為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監督與約束。當權力通過層層聯姻,形成穩固的利益共同體,並不斷追求利益最大化時,那麼類似的腐敗事件就自然難以避免。

  不難想象,在這樣的生態之下,教育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教育也就不可能真正向學生傳遞規則、誠信、公平、正義等人文價值精神。可以說,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祛除教育領域的種種隱性腐敗,那些利益鏈條上的蛀蟲就會不斷吞噬未來一代的希望。

  低估什麼都不要低估老百姓的智慧。在校服的問題上,就算學校極盡言辭推托,恐怕公眾看到的依然還是醜陋。要知道,這種自願究其本質,是一種違規違法的腐敗行為。

  公眾不僅要問,如果切斷了隱藏在校服背後的利益鏈條,沒有了回扣和提成,那些學校的領導還會如此積極主動的為學生的校服東奔西走,並承受社會輿論的質疑麼?

  ■ 讓家長有權對“自願”說不

  教育部《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規定,“學校實施採購校服、訂購教輔材料、組織活動、代收費用等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校或者教師提出建議和選擇方案,並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做出決定。”引入在家長委員會平台上的家長有效監督,可以根本性地改變自身監督的有限性,也可以動員數十倍於學校老師的監督力量。當然,前提是中小學家長委員會成為一個有效的系統。

  家長是教育產品的購買者,既使是公立教育,家長作為納稅人,仍然是學校教育的間接購買者,是學校各項與學生有關的經濟活動天然的監督者,對於自掏腰包的教輔類產品更是如此。就監督力量而言,現有大多數中小學的師生之比是1:20,而每個學生背後一般有兩個家長,也就是說家長監督教師,差不多是40個人監督1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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