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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的命運

http://www.CRNTT.com   2012-11-06 10:46:13  


 
  比起垃圾焚燒廠、精神病院等生活類和社會類鄰避現象來,像PX項目這樣的能源類設施鄰避現象,在為廣大地區的民眾帶來效益的同時,其外部成本卻由設施附近的居民來承擔,危及鄰近地區居民健康,所以,它更會引起地方民眾的反對。而鑒於此類鄰避設施多建在城市近郊或邊緣地帶,它實際也是一個風險分配不公的問題,弱勢地區和弱勢人群承擔了更多的環境風險,從而凸顯了環境不正義。這就還需要我們從環境正義的角度來看待環境群體事件。

  對於發達國家來說,由於完成了工業化,不再需要從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所以,即使出現鄰避現象,對其國家發展也影響不大。但中國不同,如前所述,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還有繁重的工業化任務尚待完成,不可能不上一些對生態和環境有污染的項目;另外,為社會公共利益之需,政府也應配置若幹公共設施以提升社會、文化、經濟等服務機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僅僅因為民眾的反對和抗議,就不建相關項目,無論於國家還是民眾的整體福利,都不利,造成雙輸。

  因此,如何避免鄰避設施而導致社會衝突和群體事件,我們就不得不考慮。但有一點很清楚,採用強制、壓制不同意見的做法肯定不行;也不能要求民眾以“小我”來服從“大我”。在傳統的政治話語中,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或集體利益發生矛盾和衝突時,總要求犧牲個人利益而成全國家利益,不這樣做,就是思想境界不高的表現,就是落後分子。此種解決方式在今天已不靈。從而,在發生環境群體事件後,政府不能僅站在自己或項目方的角度去要求民眾,片面強調其社會公益方面的正當性,把出現衝突的原因歸咎於民眾的自私心態,如此,無疑會把事情搞砸。

  在當下民眾權益高漲的時期,要從根本上減少鄰避現象導致的環境群體事件,需要政府在進行項目決策時尊重民眾的環境權,樹立環境正義理念。政府的項目決策應建立合理且符合環境正義精神的決策模式,尊重所有人群的環境自主權和平等權,使各階層尤其是利益相關方在政策制定中享有平等的參與權,消弭環境政策在程序上、地理上以及社會上的不公平,並給予受項目環境影響的民眾合理而充分的賠償及身心補救。

  長期以來,我們的做法是,政府在規劃會產生環境污染的項目時,過於注重“經濟”(服務範圍最大)與“效率”(運行成本最小)原則,而忽略了鄰避設施設置導致環境衝突的本質,忽略設施本身造成的環境非正義。這種決策模式與政府未能充分吸納民意,引導公民參與,達到協商民主有直接的關聯。因此,在關乎民眾切實利益的地方經濟發展和公共項目決策中,必須把利益博弈機制引入決策程序,推進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群體對決策的參與,不能把民眾排斥在政府決策之外,成為一個被動的旁觀者。民眾參與的好處,在於形成集體意識,產生向心力並強化認同,它賦予政策和決策一種合法性,此後即使在項目建設中產生大的生態危害,政府也無須獨自承擔責任。

  目前來說,環境決策的利益博弈與民眾參與可藉由政府信息公開、民意調查、召開聽證會以及其他協商式民主的機制,來提高民眾的自願性,促使政府、專家以及民眾之間能夠尋求政策的共識基礎。

  除了在決策中尊重民眾環境權及聽取民意外,還可從環境評價入手通過完善環評制度來解決迫在眉睫的政府公信力問題。當前我們對項目的環境評價基本是由政府的環評機構所壟斷,很多時候,環評只是走過場,成為論證政府決策合理性的一個環節。環評在政府的決策中是不可缺少的,因為項目會產生生態安全與否,必須由具備專業知識的環評機構來評估。但公眾之所以不相信環評,原因就在於,在目前的社會生態下,環評機構缺乏獨立性,其結論易受政府的影響與左右。所以,需要大力發展身份相對獨立的民間環評機構,當民眾有異議時,政府或投資方可聘請中立的第三方環評機構來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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