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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私自塗改“護照”資料是違法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09:02:26  


 
  護照上的附加內容,有加註、加頁和合訂。其中“加註”是由於護照上的任何項目不得擅自塗改或變更,因此在需要變更護照上已填寫的項目內容,或需要對某一項目加以說明時,就應向護照機關申請按照規定辦理“加註”手續。比如,加註持照人的曾用名或外文名,外文名的另一種拼寫法,變更出生地點或出生日期,加註婚姻狀況、職業、職銜、對外身份及其變更,加註偕行兒童及其變更,加註換發護照或合訂護照,加註指定出入境口岸等。

  “加頁”,是指護照機關在用完簽證頁上的護照上附加上空白簽證頁。護照簽證頁用完後,如要繼續使用該護照,就應申請辦理加頁手續。每本護照原則上只加頁一次,加頁用完後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但有些種類的護照按規定不得加頁,護照空白簽證頁用完後須換發新護照。

  “合訂”。換發護照時,如果舊護照上有外國有效簽證或其他重要記載需與新護照同樣使用時,可申請護照機關將新護照與舊護照合訂一起使用。

  護照是國家或政府財產。護照的頒發、使用和承認,體現國家主權原則。護照是以國家元首名義或國家元首授權政府主管部門依法簽發給到國外從事外交活動、公務活動、旅行及居留的公民的身份證件,要求各國軍政機關或有關人員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的協助和保護。國際社會對於護照的承認,是從主權國家名義上的承認,而不是單對持照人的承認;各國對護照人所持護照的態度,一般被視為對持證人所屬國家的態度。因此,持照人必須妥善保管護照,不得損毀、塗改、私自附加任何物品,不得使用偽造護照。

  正因為如此,美國護照上就印有這樣的重要通告:“本護照是美國財產(聯邦條例第五十一‧九條第二十二款)且當持照人或持照人的偕行人具備擁有本護照的資格時有效”。荷蘭護照上也印有“本護照是荷蘭國家財產。只有在持照人負有法律義務時,方可將護照交給第三者。”實際上,縱觀各國法律規定,護照是國家財產,因而任何偽造、塗改、變更護照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民進黨中央私自在“護照”上加貼貼紙的行為,也不例外。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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