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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貼國企:土地稅負樣樣齊全

http://www.CRNTT.com   2013-04-12 17:31:56  


林毅夫:國企已具競爭力政府沒必要再給予補貼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訊/4月6日,經濟學家林毅夫在博鰲論壇提出,目前中國已經到達了中等收入國家的水平,而中國的國企變成在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中更加具有競爭力,所以沒有理由再給他們補貼。從上世紀50年代中國實行計劃經濟管理至今,國家對國企實行補貼從未停止。

  1、國家直接給予國企財政補貼

  上世紀50年代建立的大批國有企業只能靠國家補貼生存;加入WTO之前,國家財政用於國企虧損補貼高達3653億元

  作為上世紀50年代“趕超戰略”推行時期的產物,一批大型國有企業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而這些沒有自生能力的資本密集重工業,只有依靠國家保護補貼才能運行。國家通過集中的計劃體制以及扭曲的價格體系,把來自初級農礦產業部門和低工資政策所創造的剩餘直接額集中到中央和各級財政手中,然後按戰略目標分配到國家發展戰略職能的國有企業中。

  時至今日,對於在競爭性的市場中,還是沒有自生生存能力,而國家又不願讓其轉產或破產,就同樣還需要國家保護、補貼才能生存,其中成本補貼是首當其衝的補貼形式。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從1994年至2006年,國家財政用於國企虧損的補貼達到了3653億元。

  根據WTO規定,儘管中國政府已取消了多數國企表面上的經營性虧損補貼,但通過隱性辦法,中石油中石化獲得共計700多億的政府補貼

  2002年中國加入WTO並簽訂了《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這一規則與財政扶持企業具體政策直接相關,是為了防止補貼扭曲正常的市場競爭而制訂的。在協議中,只有專項性補貼,即只給予一部分特定產業、企業或特定地區的補貼,才是《協定》所約束的;非專項性補貼,即不針對特定產業、企業或特定地區的,可普遍獲得的補貼行為,《協定》一般不干預。

  因而,至2005年,儘管遵循《入世議定書》承諾的相關內容,政府針對國企表面上虧損補貼已經取消,但是仍有隱性補貼方法,比如2007-2009年,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獲得財政補貼約為1943億元;2008至2009年,兩家航空企業、五家電力集團和兩家電網公司獲得國資委的注資約160億元左右。

  其中在整體巨額利潤情況下,中石油和中石化獲得了高達700多億政府財政補貼。根據兩公司年報,中石化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別獲得50億、123億、503億元財政補貼;中石油2008年獲得157億元財政補貼。2010年中石油獲得財政補貼15.9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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