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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艦艇巡航釣島海域痛斥“新馬關條約”

http://www.CRNTT.com   2013-04-18 09:00:48  


 
  實際上,於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簽署的《馬關條約》,是繼《北京條約》以來侵略者強加給中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願望。在一八九四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之前,日本從沒有對中國擁有對釣魚島的主權提出過任何異議。但是在這場戰爭後,日本通過與清政府簽署《馬關條約》而攫取了台灣及釣魚島島嶼。日本在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將釣魚島納入沖繩縣石垣村管轄。一九四五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國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馬關條約》被廢除後,日本就應遵其無條件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將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歸還與中國。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美國等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將釣魚島等島嶼交由美國託管。一九七一年 六月十七日,日美兩國在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私相授權,把釣魚島等島嶼也列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 

  因此,當年《馬關條約》將台灣及澎湖列島、釣魚島等附屬島嶼私相授受交給日本,是中華民族的恥辱。鄧小平在談論香港問題時說,我們決不做“李鴻章第二”;而今日習近平在面對釣魚台問題時,也是理直氣壯地以其行動表明,決不做第二個李鴻章。這展現了新一代黨政軍領導人,對捍衛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和領土的決心和信心。

  但是,曾經的“保釣英雄”,及在其法學博士論文中分析東海大陸架的主權屬於中國的馬英九,卻在《台日漁業協議》中,列入了“免責條款”,規定在釣魚島周邊領海基線十二海里,將不包括在協議適用範圍之內,禁止台灣漁船進入釣魚島周邊十二海浬海域捕魚。 十二海浬 ,這是一個甚麼樣的概念;就是具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權領海,竟然是由日本掌握主導權,也公然是不準中國台灣的漁船進入捕魚,甚至殃及中國大陸的漁船,這豈非等於是承認日本對釣魚島及其周邊 十二海浬 海域的領土主權和領海主權?這不啻是新世紀的“馬關條約”,隱藏了“默認日本主權”的“魔鬼細節”,等於是將釣魚島及其周邊十二海里的主權拱手讓給了日本。這也正是日本之所以在釣魚島形勢不那麼緊張的過去十多年來,都故意找碴,製造種種阻力,困難重重,使得台日漁權談判寸步未進;但在日本“購島”導致局勢緊張,也引發兩岸人民共憤,掀起猛烈“保釣”浪潮,尤其是在習近平親自主導“保釣”議題,陸續採取宣佈釣魚島領海基線、派出海監船機進行護漁巡航的強硬對策之下,日本卻竟然主動對台灣作出“讓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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