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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癌症村被死神籠罩 中國癌症村分布圖出籠

http://www.CRNTT.com   2013-06-05 12:07:01  


 
  觸目驚心的污染

  2013年5月9日,環境保護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開展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情況,有55家企業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東14家、河南29家。

  隨後5省市分別公開了利用滲坑、滲井排放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和有關信息。

  一時間,輿論將本來就很敏感的環境保護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

  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污染嚴重,44%受污染,可直接飲用的淺層地下水僅占22.2%

  上述《方案》描述,“初步調查表明,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地下水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指標為汞、鉻、鎘、鉛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以及山東省德州等城市周邊及工礦企業周圍;局部地區地下水有機物污染較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區,河北省石家莊、邢台、邯鄲城市周邊,山東省濟南地區——德州東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區。”

  有報道稱,2006年開始,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環境地質環境研究所歷時5年完成了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結果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且污染較為嚴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僅占采樣點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達44.13%;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污染較輕、未受污染的深層地下水達87.14%。

  調查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幾乎無Ⅰ類地下水,僅在大清河衝洪積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占22.2%,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1.25%,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6.55%。

  深層地下水綜合質量分布基本與淺層地下水類似,但綜合質量略好於淺層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占26.45%,經適當處理可以飲用的Ⅳ類地下水占23.13%,需經專門處理後才可利用的Ⅴ類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總固體等原生指標是地下水質量差的重要原因。

  誰是“凶手”

  《方案》指出,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滲補給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海河流域廢水排放量高達49.73億噸,未達標的斷面比例為60.6%,污染嚴重的河流渠道、過量施用化肥和農藥以及不達標的再生水灌溉區等對地下水環境影響顯著。

  工業、農業和城市生活污水三者形成了污染的三大“罪魁禍首”。

  華北平原石油化工行業(包括勘探開發、加工、儲運和銷售)、礦山開採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嘗工業固體廢物堆存懲填埋嘗高爾夫球場等重點污染源對地下水產生點狀、線狀污染,部分中小型企業產生的廢水未加處理通過滲井、滲坑違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

  此次華北6省市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的56家違法企業就存在利用滲井、滲坑或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排放、輸送或者存貯污水的違法問題。

  負責《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項目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研究員張兆吉等人曾撰文指出,農業超量使用化肥、農藥,對地下水質量產生直接影響。華北平原年施用化肥總量約為6.58×106噸,農藥總量約為6.56×104噸。過量施用的化肥和農藥在降水或灌溉過程中,通過農田地表徑流、排水和地下滲漏,大量進入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政府監管不嚴也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原因之一。”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說,大部分環保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政府為了發展GDP和就業對這些企業採取姑息的態度。政府不讓管,那麼環保部門也不敢管。

  王燦發強調,環保部門的腐敗導致了監管不嚴。“因為治理要花錢,企業把很小一部分錢塞給環保部門,他就不管了,比如在浙江處理了很多那樣的環保官員,就是貪污受賄的。”

  曾經有一受害村民向王燦發舉報當地排污企業:村里有工廠高牆大院,本地人不受雇於其中。“然後誰也進不去那個院子,都不知道里頭生產什麼。”村民們聞著奇怪的味道,然後地下水不好吃,但始終不知道在生產什麼。

  執法不嚴,成為了一個治污難題。

  王燦發向記者表示,國家法律規定造成污染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要是抓一些排污的人,偷排也會有所改觀。“別說判刑,拘留他幾天都害怕了,環保部門發現了排污者但沒向公安部門移送,當地的檢察機關也不積極地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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