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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蘇州“拆遷血案”應及時公開案情

http://www.CRNTT.com   2013-12-11 15:06:59  


引發“血案”的、被強行拆遷的範家的房子。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訊/12月3日,江蘇省蘇州市郊區一村民家中,拆遷人員與房主範木根發生流血衝突事件。範木根與妻兒三人受傷,兩名拆遷人員被範木根持刀捅死。事件引起社會很大關注,此間新京報日前登載評論《蘇州“拆遷血案”應及時公開案情》指出,拆遷糾紛,社會關注度高,及時公布案情及證據,滿足公衆在知情權上的需要,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個案成為事件。

新京報:蘇州“拆遷血案”應及時公開案情
  
  據新華網報道,蘇州市高新區通安鎮嚴山村12月3日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兩人死亡。經警方初步調查,死者分別為負責該地塊的拆遷公司一名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當日該公司工作人員進入家住嚴山村的範姓居民家中商談拆遷事宜,後發生血案。蘇州警方官方微博稱,目前範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另一方當事人吳某、戚某、孫某等6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案情尚不明朗,現在來談孰是孰非還為時過早。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和更多的信息披露是當務之急。從現有的消息看,糾紛雙方均有當事人被刑拘,合理的推測是事發時雙方衝突激烈。

  拆遷方的6人也被刑拘,這可視作警方積極辦案的信號,同時也表明:當時的所謂“商談”中,拆遷方很可能存在逼遷甚至暴力的情形。

  “商談拆遷事宜”緣何就成了武鬥並殃及人命。這恰是拆遷最需反思之處。拆遷以徵收為基礎,徵收以達成補償協議為前提。無協議即無拆遷,這是基本原則。從蘇州血案來看,拆遷公司還在與拆遷戶“商談”,顯見離拆遷還早。當暴力在“商談”階段就已介入,又怎會有平等與自主的“商談”?

  拆遷不是暴力逼遷。這樣的法律判斷當然言之輕鬆。而實踐中的問題往往在於,被拆遷人在遭遇暴力逼遷時,如何能及時有效地得到法律的庇佑。比如,一方報警後,如警方能及時到場守護法律,至少可以控制局面,避免矛盾的激化。但在一些地方,這種有效的制度保障並不常見。相反,警方作為拆遷者後盾的場景倒是時有發生。

  在網絡輿論場上,暴力拆遷更符合多數網民的“刻板印象”。由此,被拆遷人也往往能獲得更多的同情。如果信息不明,網絡的放大效應勢必會加大網民的懷疑。

  對於警方來說,蘇州這一個案的處理,尤其需要“以公開促公正”。網民總是從自我的經驗出發來解讀別人的拆遷故事,當信息不明時,負面的聯想就會跑在真相的前面。糾紛宜解不宜結,業已發生的矛盾更應及時處置,防止事態的升級。這對於警方的出警速度與糾紛解決能力都是一個考驗。

  警察應平等保護所有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所有人若未簽訂拆遷協議,這就說明他仍對其房產擁有合法的權利。警方理當保障這種權利。如果司法保護到位,許多拆遷血案都不會發生。

  預防是第一位的。但如果血案已經發生,依法處置就取代了預防成為第一要務。拆遷糾紛,社會關注度高,產生輿情危機的風險也高。唯有一邊積極調查取證,推進司法進程;一邊及時公布案情及證據,滿足公衆在知情權上的需要,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個案成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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