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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媒體拿總統開涮為何只能是娛樂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4-02-12 11:55:10  


 
  美國媒體在公共生活中的這種特權並非與生俱來,回顧歷史,任何自由之花的綻放都需要荊棘和鐵幕作為開場與鋪墊。這段歷史還得要回溯到1798年,此時政黨報刊之爭隨著“X、Y、Z事件”趨於白熱化,美法關係處於戰爭一觸即發的緊急狀態。這時候美國政府當家的是聯邦黨人,約翰·亞當斯總統為了打擊共和黨的報刊,簽署通過了《反煽動叛亂法案》。因為美法關係緊張,聯邦黨人擔心共和黨的報刊整天散布反對總統或政府的言論,由此可能造成對聯邦黨人的不利影響,該法案規定:凡書寫、印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發表……任何捏造的、誹謗的和任意的文字……攻擊合眾國政府,或國會兩院中任何一院……或在職總統,……懲以2000美元以內罰金並處兩年以內監禁。

  《反煽動叛亂法案》的出台雖然名義上是為了打擊言論誹謗或人身攻擊,不過實踐起來卻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說到底,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共和派的報刊閉嘴。此後果然發生了數起迫害共和派報人的事件。費城《曙光女神報》(Philadelphia Aurora)的主編貝奇(Benjamin Franklin Bache)和杜安(William Duan)先後遭到逮捕或毆打,更悲慘的是,波士頓《獨立紀事報》(The Independent Chronicle)的主編托馬斯·亞當斯(Thomas Adams)被捕後在獄中被迫害致死,彌留之際,亞當斯寫道:《獨立紀事報》注定將與美國的自由共存亡。

傑弗遜總統廢除惡法

  聯邦黨人打擊自由言論的卑劣目的僅僅在於挽救自身的政治劣勢,這種做法很快被共和派和美國民眾識破。他們認為《反煽動叛亂法案》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構成激烈衝突,當時共和派的領袖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向民眾呼籲:1798年7月14日國會通過的《反煽動叛亂法案》因為剝奪了新聞自由,所以不是法律,因而完全是無效的。因此,當1800年傑弗遜贏得總統大選之後,第二年即廢止了該法案,傑弗遜寫信給約翰·迪金森說:一個自由的政府比其他一切形式的政府更為生機勃勃。

  事實上,《反煽動叛亂法》並不是美國歷史上打擊報刊言論自由的先例。殖民地時期,曾有轟動一時的“曾格案”,當時的北美大陸的著名律師安德魯·漢密爾頓(Andrew Hamilton)為美國先驅報人約翰·彼得·曾格(John Peter Zenger)辯護並勝訴,法庭宣判曾格無罪。漢密爾頓的辯詞因其為出版自由慷慨激昂的陳述而廣為流傳,漢密爾頓把新聞自由看作是上天和國家的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利,是以說真話、寫真話來揭露和反對專制權力的自由。……對於一個思想高尚的人,失去自由,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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