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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媒體拿總統開涮為何只能是娛樂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4-02-12 11:55:10  


 
  然而,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後來所說的,所有的生活都是一場實驗,美國新聞自由的歷史同樣如此。新聞自由的邊界在哪裡?在許多涉及言論或新聞自由的案件中,聯邦最高法院認為不應當對媒體進行事先審查,而至於是否事後懲罰則抱著一種默許的態度。事實上,這種做法看似保護“公共福祉”,然而若真正實行起來,卻極有可能滑向“秋後算賬”的危險邊緣。1917年,一戰爆發時,美國政府再次通過《反間諜法案》,規定戰爭期間任何人不得散布反戰的言論,違反者即構成犯罪,霍姆斯大法官制定了“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標準來判定何種言論應當受到事後懲罰。

  但是霍姆斯的判斷標準遭到了不少人的反對, 其中不乏法學人士。同樣著名的漢德法官在與霍姆斯討論言論自由的問題時指出:直接煽動“暴力反抗”的言論應當受到懲罰,但是當批評的對象指向政府或公共事務時,其言論無論是委婉還是激烈,都不應當受到事後懲罰。漢德法官做出這樣的論斷唯一的理由在於:意見的自由表達是權力的最終來源。當霍姆斯在審理了幾起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並且從他人的批評和建議中進行了審慎的思考,寫下了永遠改變美國人對自由理解的文字:所希望達致的最終的善好應該通過思想的自由交流來實現,對真理的最好的檢驗是在市場競爭中讓思想本身的力量為人們所接受,真理是人們能夠安全實現其願望的唯一基礎。霍姆斯大法官還有另外一句話值得令人稱道:“那些我們所痛恨的思想,同樣自由。”

  經過無數法官們的努力,到1930年代之後,哪怕媒體對政府或官員的批評再露骨,也基本沒有發生過“秋後算賬”的事件。1960年代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可以看作是媒體批評政府官員的經典案例,關於這起案件有一句著名的判詞: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

  安東尼·劉易斯(Anthony Lewis)在其《言論的邊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簡史》的序言中說,美國如今開放的言論和思想自由的源泉來自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保護言論自由的短短14個字,有太多美國人為了這14個字付出了他們的努力,才換取了今天言論自由的繁榮市場。以至於,法庭對媒體批評政府官員的言論有些“縱容”,但是可以看出這一“縱容”背後的某種自豪感,正如劉易斯所說的:“在今天,每一位總統都成了批評和嘲諷的靶子。”

  作者是燕山大學文學與新聞學系副教授

  作者:馮月季  來源:聯合早報2014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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