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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被訴對明星代言具警示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4-05-15 11: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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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北京5月15日訊/因認為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日前,北京市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正式立案。

姚明被訴對明星代言具有警示價值複制

  2014年05月15日06:19 重慶晨報 評論員 龍敏飛 .

  因認為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日前,北京市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國青年報》)

  明星因為代言產品被起訴,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那如今的“姚明被訴”,則完全可以當成一個現實的範本來分析與闡釋。就此案來說,主要涉及的是虛假宣傳的問題,之前,因對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等8種商品虛假宣傳,北京市工商局對當事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市民馮長順也因此將經銷商及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以期維護自身的權益。

  客觀分析的話,姚明最近和湯臣倍健公司簽約是在2011年,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實施的。之前的法律法規,雖然也明確了明星代言的連帶責任,但主要集中在食品衛生領域,並沒有涉及保健品行業;“新消法”雖然涵蓋了所有的消費領域,但今年才開始實施。一般情況下,法律的溯源力是有限的,這意味著馮長順對姚明連帶責任的起訴,能不能贏還不得而知。

  不過,“姚明被訴”擺到台面上來探討,就是對明星代言價值觀的一種普及,即明星應該學會怎麼去代言產品—什麼樣的產品可以代言,什麼樣的產品需要謹慎代言,這是必修課。

  與此同時,“姚明被訴”也是一堂很好的法律課。“新消法”雖然明確了明星代言的連帶責任,但僅僅是一種紙面上的呈現,若希望其深入人心,需輔之以現實案例,而“姚明被訴”一案,很好地填補了案例缺失的遺憾。這為明星代言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法律規定,做了一次很有價值的宣傳。

  這就意味著,“姚明被訴”一案理應給明星代言帶來警示價值。作為公共人物,擁有萬千粉絲,他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在這樣的境況下,明星代言應保持必要的理性與謹慎。畢竟,明星代言的產品,一旦出了問題,不僅會有損自己的公共形象,還可以給粉絲們帶去不必要的傷害。

  誠如專家所言,明星代言不是藝術活動—上去擺幾個造型,說幾句好話即可;而是一項法律行為—明星代言的任何言語和行動,均與被代言的產品捆綁在一起。

  這樣的常識,理應為每個明星所信仰,而這,顯然是“姚明被訴”帶來的最大啟示。此外,相關部門對明星代言的監管,也應及時跟上。倘若“姚明被訴”能給明星代言帶去更多的警示價值,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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