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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來:中國依法治國的破題與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14-12-02 11:28:58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訊/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確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確保有法必依;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公正司法;繼續推進反腐制度設計,規範約束權力運行等六項任務。這個決定意味著依法治國在中國正式破題。

  從客觀現實來看,今日中國推進依法治國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其一,社會經濟治理呼喚法治,依法治國的推進極為必要。經過快速發展的30多年,中國已經進入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相互深度交織的階段,社會分化與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然形成。在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矛盾和利益紛爭上,以人治為本質特征、以強力維穩為具體形式的社會治理模式難以為繼。在2011年左右的幾年時間裡,中國用於國內安全事務支出的費用超過軍費,但仍然陷入“越維穩越不穩”的惡性循環。

  強力維穩的社會治理方式與法治相悖,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產生了嚴重破壞。在徵地開發、房屋拆遷和環境保護等領域,廣大民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高昂,卻效果極差。在某種意義上,當下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權益保障的需要,與滯後的法治建設之間的矛盾。多年來,雖然中央政府做了巨大努力,但人權的保障維護仍然不盡人意,極大影響了中國的國家形象。

  從治理腐敗的角度看,法治更是迫在眉睫。世界的現代化歷史表明,經濟快速發展期與社會轉型期,是腐敗高發易發的兩個階段,中國正處在這個節點上。中共十八大之後的反腐鬥爭固然碩果累累,也凸顯了當下中國社會腐敗的嚴重程度;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預防腐敗大面積的產生,非推動和加強法治建設不可。透明國際多年持續發布的“全球清廉指數”報告表明,在某種程度上,清廉與否無關民主,但關乎法治;法治程度越高,清廉指數越高,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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