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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蔡英文如何脫困邁向執政

http://www.CRNTT.com   2015-05-19 00:50:07  


 
  而蔡英文也公開表示“兩岸關係不是國共關係,處理兩岸關係應著重於實質層次,名詞或標韱化都不利於兩岸關係的有效處理。”她並強調“希望強化雙方的溝通,並在互動過程中,共同找到相互尊重與接受的空間”。從上述蔡英文的談話中可知,民進黨對由國共兩黨所主導的兩岸關係並不以為然,她仍希望民、共之間有溝通互動的機會,問題是,否定了“九二共識”即形同放棄兩岸關係的話語權;而從實質的層面而言,“九二共識”讓兩岸各取所需,並無損於“中華民國”的“主權”,最明顯的是,中共因而不再挖掘台灣的“邦交國”,台灣因此能保有廿二個“邦交國”的“外交”關係,這也是兩岸關係高於外交關係的明證,蔡英文怎能無視此一存在的事實?

  更進一步說,中共雖然以“認同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做為“九二共識”的核心,但卻也不否定台方的“各自表述”,讓台方保有以“中華民國”與二十二個“邦交國”的外交關係,正是尊重“一中各表”的體現,不此之圖,兩岸關係還有比維護“中華民國”“國家主權”表徵更實質的層面?何況,“一中原則”也是國統綱領的精神內涵,“九二共識”則是國統綱領的延伸,既無損於台灣的“國家安全”與民主發展,又能確保兩岸的和平發展,一昧的反對或否定,置台灣於險境,並非負責任的政黨所當為。

  故而,吾人以為,蔡英文雖是民進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但其所競選的是“中華民國總統”,並非民進黨一個黨或“台灣共和國”的“元首”,因此蔡英文及民進黨中央對“九二共識”容無法立即改弦更張,立即表達接受,但做為一個可能再度執政的政黨及“總統”候選人,卻應明確宣示,民進黨的黨綱或主張不能取代“憲法”,因此,一旦民進黨重新執政,將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効忠“憲法”的基本精神,服膺憲政體制相關的法律。

  而“憲法”總綱第四條明文“中華民國”領土,作其固有之疆域……”,增修條文前言亦載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目的也揭纛“國家統一前……”的精神,並以“台灣地區”、“大陸地區”定位兩岸,可見在“中華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均未否定兩岸未來“統一”的可能性,此即現行“中華民國”“一中”的要義,若不明乎此,又要如何競選“中華民國”的“總統”?這不也正是民進黨在2000年首度執政時,陳水扁在就職演說中宣示“四不一沒有”的緣由?

  基於上述,筆者嚐試借箸代籌,蔡英文或許難以宣示將廢除民進黨的“台獨”黨綱或明言接受“九二共識”,卻可取法柯P,一方面堅定宣示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一方面強調一旦執政將概括承受兩岸簽訂的各項協定,並在“既有政治基礎”上與“維持現狀”的原則,放眼未來,與大陸共謀、共理,鞏固台海和平發展,促進兩岸人民一家親的共同福祉。另方面,為期穩定執政,蔡英文或可以原有的“國統綱領”為基礎,邀請包括反獨立場明確卻深受朝野尊重的宋楚瑜及各界精英人士,組成“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共商共議,重新制定為“兩岸和平發展綱領”,藉此間接凍結“台獨”黨綱,甚至不再兼任民進黨主席,以展現其做為新時代“國家”“元首”的宏觀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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