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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佩洛西之類國際不法行為如何對付

http://www.CRNTT.com   2022-12-14 00:04:36  


 
  而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歷史問題,本質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各國政客利用兩岸的特殊關係,製造並鼓動“台獨”勢力,利用“台灣牌”為政治競選和背後的經濟交易造勢,使得中國台灣地區成為國際政治中的焦點。佩洛西為了個人政治利益竄訪台灣,轉移內部矛盾,利用台灣問題積纍自身的政治資本,撈取政治利益,嚴重影響中美兩國的政治基礎。她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赴台活動,都是升級美台官方交往的重大政治挑釁,⑤是涉及他國主權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特徵的國家行為。

  (三)佩洛西竄訪行為內容的“準”外交性

  外交是國家實現其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外交行為包括互派使節、訪問、談判、締結條約、參加國際會議等,而外交訪問作為首要且基礎的對外活動,更是國與國之間外交來往最常見的手段。狹義的外交訪問是所有訪問活動中級別最高、最重要的一種形式,衹有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者身份、地位相似的其他人士才能對別國進行正式訪問,廣義的外交訪問還包括其他高級別官員應邀進行的正式訪問活動。⑥雖然佩洛西一行並非國際法意義上的外交機關人員,但佩洛西作為美國第三順位的重要領導人之一,率領國會代表團,乘坐具有國家象徵意義的軍用專機,抵達中國台灣地區後進行了訪問活動,並在參觀台灣地區所謂“立法院”時,以美國的國家名義表示對台灣的支持和“承諾”,提出希望美台在安全、外交和經濟領域能繼續加強合作。可見其一系列行為都具有正式訪問的外在表現形式和內在意義,本質上具有準外交性質和目的。

  (四)佩洛西竄台行為的應當可歸因性

  根據《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以下簡稱《責任草案》),佩洛西的竄訪行為是否可以歸因於美國國家進而構成國家行為有兩個基本原則可以加以運用:國家整體負責原則和國家實際意志原則。前者是指國家應當對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責任,而不論其具有何種職能、地位或其他特性,因為政府官員或個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國家。後者是指當行為是由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以外的個人或團體做出,且實際上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時,仍可以被認定為國家行為,其中包括受到國家指揮或控制的行為。⑦

  如前文所述,佩洛西作為美國國家機關高級別的公務人員,乘坐軍機開展外交活動,在講話中代表美國發表觀點,並在返回美國後發言中強調其竄台行為是為了遵循拜登總統的政策和戰略;白宮官員也在例行簡報會上表示白宮為其提供軍機運送、情報和建議,可見其出訪行為實際上代表著美國並在美國政府的控制範圍之內。佩洛西本人也認為其訪台的行為是“國會代表團”(congressional delegations)的“訪問”(visit)行為,在竄台期間張口閉口代表美國,聲稱這是一次官方訪問,民進黨當局更宣揚佩訪台是台美關係的重大突破。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美國議長作為美國政府的三號人物,乘坐美國軍機竄訪中國台灣地區,絕不是什麼非官方行為。可見,中美雙方均認為佩洛西此次竄訪中國台灣地區的行為可歸因於美國的國家行為。進一步說,由於此次竄訪行為屬於美國的國家行為,美國政府應當對此承擔國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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