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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佩洛西之類國際不法行為如何對付

http://www.CRNTT.com   2022-12-14 00:04:36  


 
  那麼美國“與台灣關係法”闡明的究竟是什麼樣的一個中國政策呢?首先,美國的國內法“與台灣關係法”並非源於國際法;其次,該法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儘管從性質上看所謂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並非正式外交關係,但是該法同時規定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所進行的或實施的各項方案或交往關係,同樣適用於中國台灣。並且,“與台灣關係法”也要求美國政府對中國台灣地區進行軍事承諾,美國將向中國台灣地區提供必要數量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以使台灣能夠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基於1979年“與台灣關係法”,近年來美國又頒布了一系列國內法,包括2018年“台灣旅行法”、2018年“亞洲再保護倡議法”、2019年“台灣保證法”、2020年“2019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2022年的“台灣政策法案”(參議院外委會提交的法案),等等,這些國內法企圖進一步鞏固與發展美國與中國台灣地區的實質性關係。

  “條約必須履行”是一項國際法基本原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6條規定:凡有效之條約對其各當事國有拘束力,必須由該國善意履行。美國一方面承認一個中國,另一方面卻通過單方面制定國內法與作為中國組成部分的中國台灣地區進行實質性關係,借助國內法干涉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內政,這種兩面手法,既違反《聯合國憲章》、聯合國2758號決議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條約義務,也違反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國際義務,是對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整個國際法體系的赤裸踐踏。因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美國涉台國內法“都是廢紙一張”,美國應承擔其涉台國內法違反國際法義務的國際責任。

  三、中國作為受害方阻斷美國國際不法行為具有合法性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國際不法行為的受害國針對非法行為者採取的、作出的反制措施,目的在於促使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履行其義務。儘管受害方的反制措施違反了一國原來所承擔的國際義務,但也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這是免除受害國家國家責任的幾種情況之一。

  佩洛西竄台高調宣稱代表美國,顯然是一次官方性質的訪問,旨在挑動兩岸對立,干涉中國內政,性質極為惡劣。違背美方在《中美建交公報》當中所做的僅與台保持非官方關係的承諾,違背國際社會廣泛認可並由聯大第2758號決議所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違背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不干涉內政的國際法準則。中方從捍衛自身主權和領土完整出發,從維護不干涉內政這一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出發,從真正維護好台灣和平穩定出發,完全有權也十分必要,對美方挑釁作出堅決反制。因此,美國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在先,中方作為受害方採取正當反制措施在後,有權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停止該不法行為,保證不再重復該不法行為,並有權在美國政府拒不糾正其國際不法行為的情況下,採取相關的反制措施,且合理、合法、必要、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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