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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三農交流合作變遷與效應

http://www.CRNTT.com   2023-09-09 00:02:03  


 
  2010年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為ECFA),大陸對台開出早收清單539項獲免稅待遇,包括每年有計劃對台採購農產品,但台向大陸僅開放269項,並不包括農產品。2013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大陸對台開放80條,台灣對大陸開放64條。因民進黨操弄“反服貿”“反中”運動致使無法雙向落實,大陸依然不斷對台開放,以期改善台胞福祉。近年來大陸依托互聯網,在生鮮電商“本來生活網”建立台創園農產品網上銷售專區並為台農台商舉辦農產電商研習和考察。近年“海峽論壇”也專設了兩岸特色鄉鎮交流暨現代農業融合發展對接專場活動。

  2.主動擴展包括“三農”在內的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系列綜合政策

  2018年以來,大陸在促進包括“三農”在內的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合作上出台了系列跨領域政策,包括29個部門聯合頒佈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8.2.28,簡稱“31條”)、22個部門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019.1.4,簡稱“26條”),明確將“農業合作”、“循環經濟”納入重點支持領域,其中專門條款鼓勵台胞台企加入大陸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新冠疫情以來,10部門《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5.15,簡稱“助力台企11條措施”)和11個部門《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2021.3.17,簡稱“農林22條措施”),專門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大陸以鄉村振興為核心的“三農”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這些政策明確了台胞台企依法享受大陸公民和企業同等優惠待遇的制度保障。

  (二)引領台農台企的行業自治組織依法推動兩岸“三農”交流與合作

  社會組織和行業協作自治是社會民主治理的重要體現。廣東是台商投資最早的地方,也是最早批准台胞台商成立協作組織的省份。1990年,深圳、廣州成立首批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簡稱“台協”)就涵蓋台農企。此後各地級市成立台協達21個,上海、山東、福建等地也相繼成立了台協。2007年,在國台辦和民政部批准下,約300家各地台協為主體成立了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簡稱“全國台企聯”),其中專設“農業工作委員會”。逐漸形成了體制化、常態化的兩岸農業農村交流合作機制與符合大陸法規的社團化自治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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