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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中美科技競爭與台半導體產業管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8-08 00:00:34  


 
  第三種情況是所謂大陸企業通過“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商業技術秘密。台灣當局認為,大陸企業往往通過挖角技術人員獲得商業機密,或者吸收一些台灣企業離職退休人員獲取技術機密,個別人員為追逐經濟利益,很容易就範。例如,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桃園調查分局發現,紫光集團於2021年9月17日以五倍薪資招聘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和高級工程師,誘使他們洩漏企業經營秘密予長江存儲公司、合肥智聚公司,有員工被要求將機密資料傳輸到大陸地區終端,或者未經公司主管同意,違反公司資訊安全和保密協定,以手機拍攝和紙本打印等方式,將資料傳送至大陸。為了切斷這種信息傳遞,台灣當局以打擊經濟間諜犯罪為手段,去起訴相關涉案人員。

  第四種情況是所謂大陸企業通過第三地公司,在台灣招聘人才。大陸資本在台灣受到台當局嚴格監管,但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台業務則享有相對寬鬆待遇,這樣大陸企業就需要繞道第三地,通過第三地公司延攬台灣芯片專業人才。2015年6月25日,根據台灣智慧財產法院2015年民暫抗字第4號裁定書披露的信息,香港商鑫澤台灣分公司在台灣登記為IC設計業者,該公司被懷疑是大陸企業展訊公司的獵人頭據點,通過港資企業取得在台合法登記後,從事招聘聯發科研發工程師的業務,很短時間有三名聯發科高級IC設計工程師被挖角,攜帶走先進技術資料。

  第五種情況是所謂大陸資本通過第三地在台登記設立公司,與有業務需求的台灣公司交易,利用台企的技術和人才為其工作。例如,大陸透過合資方式在台灣成立一個叫智鈊科技的新公司,該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是台灣人,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招聘薪資是同行的兩倍,具很強的攬才優勢。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晶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透過島內的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在台設立研發中心和業務中心,並挖角兩家台企的高科技人才,為上述三家大陸和香港公司進行技術研發和銷售。大陸企業還透過芯道互聯有限公司、智鈊科技有限公司向台積電下訂單,委托日月光進行封裝測試。

                  四、台灣當局制定半導體產業管制的新措施

  台灣技術保護政策受美國對華技術管制影響,對兩岸經貿的監管越來越嚴格。2022年10月7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發布新的半導體禁制令,除IC設計外,也限制中國企業通過貿易獲得高端運算芯片、研發超級電腦以及製造先進芯片能力。至於記憶體芯片,該禁制令限制外資企業在大陸、香港、澳門設立生產基地,衹能透過“個案申請許可”才能豁免限制,繼續從事生產製造業務。很多外資企業和持美國國籍和綠卡的華裔半導體工程師,因擔心受到美國執法機關追究責任,被迫離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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