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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創業帶動就業升級為最高國家戰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但是,目前一些大銀行所報的所謂給中小企業貸了多少多少款的新聞,根據我在許多地方的調查,很可能是假的。因為我遇到個體戶和微型企業業主說,從來沒有從銀行貸款過款,現在也貸不到;遇到的中小企業的業主,大多也說沒有貸到過。一些過去曾經貸到款的,近來銀行說,中央最近要求我們向中小企業款,你們趕快將老貸款還了,我們給你們貸新的,結果老貸款還回去了,新貸款貸不出來了!

  需要向國務院和銀監會再次提醒的是,讓大銀行給小企業貸款的想法,是一種不可能真正實現的幻想,這種辦法實際上不可能使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融到資。從經濟規律和實際操作來看,1、大銀行和條條銀行,它們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銀行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信息搜尋、甄別的時間性較長,費用較大,而且真實性難以保證;2、大銀行和條條性銀行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它在員工、網點、操作等方面的分攤成本要比數額較大的款貸給規模較大的企業高得多,是極不合算的;3、由於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經營生存周期可能短,變化快,業主流動性強,抵押物無和少,難尋擔保,大銀行和條條銀行對其貸款的風險難以控制;4、銀行的信貸員將款貸給大型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貸款較易收回,即使收不回來,責任較小,而貸給民營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一旦收不回,他要負的責任要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大得多。因此,即使中央和國務院,包括銀監會要求銀行向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實際上可能是政府熱,銀行冷;銀行上層表面上熱,銀行基層和信貸員實際上冷;編造的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的數據和宣傳熱,實際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則會非常少。實話實說,此路絕對是行不通的。

  另外,目前的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受到限制;或者到大型銀行中拆借,要麼到其他機構拆借,反而在中間使資金的成本升高,甚至發生一些腐敗。

  因此,應當改革目前金融體制高度壟斷的局面,大力發展鄉村和城鎮社區小銀行。并且不應當采取由大銀行入股的辦法,這樣實際上又會成大銀行的分支行,結果還是不會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較為徹底的改革辦法是:由社會資本發起,限定其規模,發展專門為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小銀行;將目前一些民間地下的借貸組織合法化,將其發展為小銀行;將目前的一些擔保公司,鼓勵使其發展為小銀行。總之,一定要產權明晰,規模小型社區化,設計其資產等保證制度,政府有關部門不能圖監管方便,而應當積極地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形成為中國目前和未來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體系。

  對農民創業,最好由政府擔保。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既然政府不能擔保,那麼,對農民的一些財產,對農村的一些不動產,應當允許其抵押融資,否則,農民創業根本就沒有抵押物,你讓他怎樣創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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