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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創業帶動就業升級為最高國家戰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3-13 09:43:17  


 
九、建議土地管理部門,各級政府在分配土地時,給創業和中小企業一定的土地

  目前,在各級政府的土地分配中,更多地是給大企業,給外資,給政府的項目,給房地產項目,中小企業用地往往由於地位低、實力小,攻關能力弱,而得不到土地資源。因此,土地管理部門,特別是各級政府,應當考慮能吸收就業的勞動密集企業的土地要求,在比例上進行考慮,并且建立一些中小企業創業園,使中小企業創業和投資能有土地資源保證。

十、建議教育部改革中等和高等教育體制,以適應創業和就業需要

  現在無論是企業,還是社會,對目前的教育體制意見很大,覺得畢業的大學生既不能自己創業,又在企業不好用。我認為,應當進行這樣一些改革。

  一是改革普通院校和職業教育的比例,初高中教育畢業後,50%進入高等教育,50%進入職業教育。

  二是調整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的課程結構,特別是大量地壓縮畢業後當黨政幹部需要的知識部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大學課程中,學生畢業後沒有用的知識太多,這些知識占去大量的時間,對畢業後創業和就業幾乎沒有用處。

  三是對大學生在畢業時,進行創業和就業的培訓,特別是進行創業培訓,進行有關的怎樣注册登記,怎樣選擇創業領域,怎樣進行財務管理,怎樣進行風險控制,怎能樣進行市場調查和營銷等等,使今後畢業的大學生中,創業者能多起來。

十一、建議勞動、財政、民政等部門,全方位對創業進行支持

  財政部門撥付一定的經費,由勞動部門,特別是動員和利用社會力量,對農民工,對大學生,對社會青年,不僅進行就業培訓,更重要的是對有創業意願的,進行創業培訓。

  民政和勞動部門倡導和批准,成立全國創業帶動就業促進會,形成這方面的民間組織,由其建立基金,動員力量,進行培訓,相互學習,聯系政府,反映要求,勾通信息,促進創業。

十二、建議人大盡快重新起草和頒布《創業和中小企業促進法》

  人大過去通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與韓國的相比,原則性太強,根本在裡邊找不到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根本找不到中小企業怎樣才會得到促進。主要是此法在立法時,各部門誰都不讓誰的利益和權力,誰都不願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只好通過原則性很強的法律,而讓各有關部門配套實施細則,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時,卻盡量減少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而將收費、罰款、執法等等這樣一些不是促進中小企業,而是促退中小企業的條款加了進去。因此,強烈呼籲人大法工委,慎重立法,今後一些根本不能用的原則性太強的法律,以不立或者不通過為宜。

  建議人大廢止目前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其有關委員會組織專家和委員,到韓國、中國台灣、日本等國,學習其促進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盡快制定和頒布一部能有用的《創業和中小企業促進法》。

十三、建議國務院,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鼓勵創業和解決就業方面,將其當作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去做,不要當作臨時的事務去應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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