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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哲文:現在的申遺搞得有點過濫

http://www.CRNTT.com   2009-06-13 12:35:33  


 
            官員沒有對文化遺產生殺予奪的大權

  新京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台快一周年了,實施效果怎麼樣?

  張廷皓:單靠這個《條例》就立即行之有效地遏制破壞行為是很難的。各級政府學習了解這個《條例》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從我們的實際工作中看,沒有按《條例》辦事的情況還很多。下一步的工作還是要進一步加大《條例》的傳播,讓公衆加強對各級政府行為的監督。

  有些領導對《文物保護法》認識不正確,認為是一個部門的法律,只是管文物部門的,其實它是約束全社會的,當然首先是約束那些手握大權的官員。《文物保護法》和《城鄉規劃法》也都有涉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內容。但是,如何貫徹,仍然是一個問題。如果有了法,卻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比沒有法還可怕,它傷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度。

  新京報:《條例》對破壞行為做出了懲處規定,現實操作中有沒有問責、“摘牌”的情況?

  張廷皓:目前類似的問責情況還比較少。國家文物局已經成立了一個執法督察機構,以後肯定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最近中央政府部門表示,要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行動態監管,“帽子”既能戴上,也可摘去。我覺得現在還是一種引而未發的狀態。破壞極大的,肯定要摘掉,這對地方官員是可以引以為戒的。那些地方官員,并沒有被授予對文化遺產和文物生殺予奪的大權,他們應該越慎重越好。

  新京報:最近有媒體報道,天津、南京的名城保護告急,有沒有關注?

  羅哲文:前幾天我們已經和天津市政府展開了對話,南京的問題也正在解決。關鍵是要采取協商的方式,大家共同商量,這就是中國的特色。為處理發展規劃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我曾多次建議國務院成立文化遺產保護的協調小組。

  有人批評我是溫和派,其實我不是溫和派,我是協調派。比如,為了解決保護與旅游存在的矛盾,我也曾建議在國務院成立一個旅游協調小組,讓有關風景名勝、文物、歷史名城、旅游等負責人、專家坐在一起,協調解決保護與發展旅游中出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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