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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貸不還 除扣證之外有無他法

http://www.CRNTT.com   2009-07-09 11:21:48  


助學貸款應由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予以約束
  中評社北京7月9日訊/近日一個網名“醫學小子”的畢業生向媒體反映,河南中醫學院等一些高校畢業生因為上學期間使用了國家助學貸款,被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張遇哲的文章“欠貸不還,除了‘扣證’之外有無他法”,文章表示,“與一般商業貸款不同,助學貸款屬於‘貸貧不貸富’…存在一定程度的契約風險,…在看到違約者并未受到相應懲戒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會有意無意地群起效仿…高校‘扣證催貸’的做法,只能是治標不治本。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助學貸款問題,必須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在全社會構築起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備的信用體系…”文章內容如下
 
  河南中醫學院的一些畢業生,因為上學期間使用了國家助學貸款,被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校方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為了助學貸款的良性運行而采取的無奈之舉。(《中國青年報》7月8日) 

  根據現行規定,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期為大學生畢業後的6年時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更長,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如今大限未至,一些高校為何采取扣證的辦法“要挾”畢業生呢? 

  這與近年來助學貸款違約率逐年上升的背景不無關聯。以此前工商銀行江西分行披露的一份數據為例,截至2008年底,該行有2328萬元助學貸款進入還款期,其中違約餘額為1053萬元,違約率達40.29%。而根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財政和高校各出一半作為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於對銀行因貸款發生壞賬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賠償。考慮到學生一踏入社會,高校就無法控制和影響他們還貸,將面臨為其欠款“埋單”的可能,校方才想出這樣的招數,欲解決後患於校門之內。 

  然而,苦衷可表,扣證催貸的辦法卻是不折不扣的“下策”。首先,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學校就應發給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無論以多麼正當的理由暫扣證書,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更為關鍵的是,剛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大多沒有收入來源,尚不具備提前還款能力。而證書是他們求職就業的“敲門磚”,校方的做法很可能使其陷入“欠貸扣證—找不到工作——繼續欠貸”的惡性循環。 

  與一般商業貸款不同,助學貸款屬於“貸貧不貸富”,缺乏對個人還款能力的考察和相應的擔保,也就意味著存在一定程度的契約風險。但這種風險不應單純由銀行和學校承擔,而是要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予以約束。 

  在美國,近三分之二的大學生依靠每年數千美元的貸款支付學費,但大多數都能及時還清,只有6%的人拖欠。因為銀行會把拖欠者的相關情況報告給專門的信用評級部門,使拖欠者的信用評分大打折扣,購房、購車再次取得貸款希望渺茫,信用污點也將相伴一生。在英國,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會獲得一個社會保險號碼,申請助學貸款、工作收入、納稅、領退休金等都靠這個信用賬號。故意拖欠貸款,就等於自己給自己的信用檔案抹黑,放棄與自己信用相關的一系列切身利益。因此,盡管不少英國大學生畢業後即出國工作,銀行卻并不會擔心學生欠債不還。 

  目前,我國助學貸款不良率為各項貸款之首。其中既有個人經濟方面的原因,也不排除故意拖欠的可能。在看到違約者并未受到相應懲戒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會有意無意地群起效仿,形成“破窗效應”。高校“扣證催貸”的做法,只能是治標不治本。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助學貸款問題,必須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在全社會構築起激勵和懲戒機制完備的信用體系,真正讓守信成為守信者的“通行證”,讓失信成為失信者的“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