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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動尖端生技醫藥產業的癥結

http://www.CRNTT.com   2010-01-22 11:07:50  


生物科技是台灣重點尋求突破的領域
  中評社台北1月22日訊/“在目前動輒上百億、數百億的政府經費即將投入於台灣中下游的生物科技醫藥產業發展之際,建立一個清楚的‘利益公開及迴避’條款是刻不容緩的;若此一制度落實了,則在巨額政府經費的使用分配上具決策權或有高度影響力的台灣內外學者、‘專家’、院士,包括上面提到的‘國家’型基因醫藥製藥計劃和‘百億生技基金’的主持人、‘諮詢委員’、‘推手’、董事及審議委員,在遇到與其本身有‘利益衝突’及‘角色重疊’關係的案子時,才會戒慎恐懼地迴避。”《中國時報》今天登出“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所特聘研究員沈哲鯤的文章“台灣推動尖端生技醫藥產業的癥結”,提出上述看法。文章內容如下: 

  政府推動在台灣建立以尖端生技為基礎的醫藥產業已有多年,成效尚有待評估;最近政府在達成此一目標的企圖心又顯現在二件事上,一是國科會的倉卒合併兩個已進行數年的大型“國家”計劃(“基因醫藥”與“生技製藥”),另一是籌募六百至八百億的生技基金,以投資引進/建立尖端醫藥生技產業。這些動作是否可以達成以上的目標?我個人認為在一些癥結沒有解決前,要達成這目標是相當相當困難的。我在這裡先從“利益迴避”與“角色重疊”問題談起。 

  這一陣子,有關是否接種H1N1疫苗,該打哪家疫苗的事件,在新聞上炒得沸沸揚揚。這些意見,或是呼籲國人踴躍接種,或是呼籲國人多用兩廠家之一製造的疫苗;但在有關後者的呼籲人士中,有兩位其實是不適宜出面的。一位是疫苗研發公司之一的董事長,另一位是原借調為該公司執行長而後再回到“中央研究院”擔任研究員的流行病學專家。為什麼如此說?這就牽涉到是否該“利益迴避”與“角色重疊”的問題。試想,該董事長為前“衛生署長”,而其擔任董事長之生技公司的產品,又是出售給政府(“衛生署”)再分配予民間使用;同理,該執行長若仍在執行長位置,則其發言呼籲大家使用該公司所生產疫苗是合情合理的;但若已經回到了“中研院”而還繼續以專家身分呼籲民眾使用該公司產品,就也不恰當了。 

  那麼,在歐美先進“國家”的尖端生技領域中,他們又是如何處理此一問題的? 

  早在七○年代末期的DNA cloning技術剛萌芽後,美國以此技術為基底的中小型生物科技公司如春筍般崛起,這些公司的創立者或其主要技術提供者,多為各大學的教授及研究學者,這種情形自然就衍生了許多“角色重疊”與“利益衝突”的問題個案。所以,當時美國的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包括各大學及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等,皆迅速建立規範條例。其中之一即是各教授及研究學者必須定期申報/公開他們與生技公司之間的關係,包括身分,手上持股多少,每星期或每月替公司諮詢所花的時間,所收諮詢費用等等…。 

  這個制度建立以後,很快就消弭了一般大眾及學研機構中其他不從事與生技產業有關研究的教授/學者們對“國家”資源有無被濫用以及利益輸送的疑慮;另一方面,從事生技研發的學者也非常自律,例如,美國加州大學華人教授錢澤南博士(他同時也是“中研院”院士)在去年接任霍華休斯醫學機構主席前,自動辭掉了他所有在生技公司及學研機構的董事會或諮詢委員會上的位置;原因無他,作一明確的“利益迴避”及“避免角色重疊”! 

  以上所述美國生技學研界人士的最基本作法,在台灣是看不到的。儘管多次有人私下向政府建言,但有二個制度許久以來皆未建立,一是立法允許學者或教授擔任生技公司的創始人,可以持有相當股份,並可作相當程度的諮詢工作;另外一個,即是上面所述的研發學者須“定期申報/公開”與生技公司之間的利益關係。可幸的是,前者已經由不同人士,包括“中研院”前後二位院長,推動成功在去年立法,建立了一套規則;但後者則從未見有人正式提出或推動,而此一制度建立的急需性,在學者、教授可自生技產業獲利的合法化後,更是刻不容緩。 

  在目前動輒上百億、數百億的政府經費即將投入於台灣中下游的生物科技醫藥產業發展之際,建立一個清楚的“利益公開及迴避”條款是刻不容緩的;若此一制度落實了,則在巨額政府經費的使用分配上具決策權或有高度影響力的台灣內外學者、“專家”、院士,包括上面提到的“國家”型基因醫藥製藥計劃和“百億生技基金”的主持人、“諮詢委員”、“推手”、董事及審議委員,在遇到與其本身有“利益衝突”及“角色重疊”關係的案子時,才會戒慎恐懼地迴避。 

  另一方面,無私心的學者與院士,在作出他們最後的審議意見或決策時,也可以“揮灑自如”,不必擔心有“瓜田李下”之嫌而遭人批評。如此,我們人民繳納的稅金,也才能真正透明化地在推動及建立台灣尖端生物科技醫藥產業上,發揮最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