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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為針對何厚鏵的“噪音”劃上止音符

http://www.CRNTT.com   2010-03-01 09:08:16  


 
  本欄前日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了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應否向其選舉單位──“澳門特區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的問題。但也正在此時,一個自稱為“與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很熟”的讀者 ,致電作為“選委會”委員的筆者,在撰寫評論稿件之前,應當“問過”全國人大代表才落筆。事綠是筆者一個月多前曾發過兩文,議評回鄉證尾號更改問題,文中有“不知是澳門那些平時熱心為居民服務的相關社團,對此事‘後知後覺’、‘不知不覺’……”這麼一句,此讀者則說澳門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去年“兩會”期間曾有提到此問題,但他又承認此事並沒有報導,卻又指責筆者批評錯了澳門地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寫作前沒有“問過”全國人大代表。此言甚繆,因為筆者寫的是“社團”,而社團與全國人大代表是兩個不同概念,而且既然沒有報導,筆者當然不知這位讀者所說的這回事。這種打著“全國人大代表的朋友”的旗號,亂廿四的做法,只能是起到挑撥全國人大代表與傳媒的關係的作用。 (作者: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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