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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事件:對話執法警察

http://www.CRNTT.com   2010-04-20 11:24:12  


 
爭議:彭寶泉進精神病院和上訪背景是否有關?

回應:不反對群眾依法維權

新聞背景:警方把組織參與上訪的彭全泉送進精神病醫院診斷,而彭寶泉的另一個身份是最早反映湖北青年陳永剛因發帖質疑某縣領導搞形象工程被公安拘留事件的網友。

  網易新聞:彭寶泉是最早反映湖北青年陳永剛因發帖質疑某縣領導搞形象工程被公安拘留事件的網友,抓他之前你們清楚他的這個背景嗎?

  曾化吉:這個不叫抓,我們首先要明確這個概念,第一不叫“抓”,當時在現場叫“依法強制帶離”“依法傳喚”不叫“抓”;第二,你說的這個事情我真不清楚,我不知道。

  網易新聞:很多網上評論說,“上訪組織者”的身份是彭寶泉進精神病醫院的最大原因,有這種成分嗎?

  曾化吉:根據我們事實查證,彭寶泉應該是事件的策劃、積極參與和組織者。


  網易新聞:他這個“上訪組織者”的身份是不是他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原因之一?

  曾化吉:那不是叫送進精神病醫院,注意你的表述--診斷。他這個行為是違反了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調整人民行為規範的條款,他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我們現在已經取得的證據顯示,他在這件事之前收取了人家所謂的“維權費用”,又積極的幫助別人從事維權,維權我不反對,我們也希望維權,更多的維權人士依法維權,我們積極支持。

  我還想讓別人幫我維持一下我的有關權益呢,比如我現在天天晚上加班加點,我不知道這個應該找誰,當然,我是公職人員,我這麼說是開玩笑啦,維權一定要合法,要在合法、依法的情況下反映和訴求我們的合法權益。

執法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網易新聞:您現在回過頭來看整個程序的過程,您覺得在整個過程當中是不是一點錯誤都沒有?

  曾化吉: 我可以負責任的跟你講,對這起“4.9”擾亂單位秩序的案件行為的查處,公安機關從程序到實體,以及到證據的固定,應該是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經得起媒體的監督,同時也經得起我們上級機關、人民法院的依法審查。(來源:網易新聞)

新聞鏈接: 

"被精神病"事件事發前後
 
  被精神病事件是指湖北省十堰市的網友彭寶泉,因拍攝了幾張群眾上訪的照片後,被送進派出所,並被派出所送進當地的茅箭精神病醫院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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