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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政治“不改革”的限度

http://www.CRNTT.com   2011-03-30 09:42:42  


 
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 

  那麼如何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呢?這需要至少是兩方面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確立各級領導層和社會關聯的制度。現在光依靠一些領導人個人進行一些並不規則的和人民的溝通(例如通過走訪、互聯網、電視講話等等)是遠遠不夠的。要建立定期會面制度,尤其在基層。沒有這樣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不行。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上訪者越來越多,就是因為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就“轉移”到上層來。上訪制度儘管是社會和上級政府溝通的管道,但有效性是非常成疑問的,因為到頭來,問題還是要在基層解決。上訪制度不僅在加深基層和社會的矛盾,也在加深中央和地方之間無窮的矛盾。改革開放後,為了推動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建立了為投資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務。但為什麼不能為自己的“人民”提供類似的服務呢?這完全是政府官員和政府本身的定位問題。 

  另一方面是要推進社會的自下而上的參與。這裡,作為利益代表機制的人大和政協要扮演重要的作用。現在這兩個制度的作用遠遠不夠。本來這兩個制度是最有效的社會參與機制,但現在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了精英俱樂部,尤其在地方層面。這些理論上應當由人民選出來的代表,和人民到底有什麼樣的關聯呢?除了自詡,沒有實質。 

  再者,村民自治(或者村民民主)從人民公社制度和生產隊制度解體之後就開始進行了,後來也在很多地方進行鄉鎮選舉試點。但無論是村民自治制度還是鄉鎮選舉,這些年並沒有什麼進步。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思路問題。很顯著的一點是簡單地把民主視為是選舉,光強調選舉,而忽視了其它制度建設,結果出現了很多問題。實際上,在基層和地方政權,應當發展出多種多樣的民主政治實踐,例如參與、協商等等。如果在國家層面,民主表現為“選主”,那麼在地方和基層,民主就具有了其本來的意義,即人們參與影響其利益的決策。 

  更為重要的政治改革應當是法治建設。法治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最基本的制度,是其他任何制度的制度。用學術一些的話來說,是基礎制度(infrastructural institution)。沒有法治,其它制度就沒有生存的基礎。但中國社會正在發生一場法制和法治的信任危機。尤其表現在司法方面。在法治國家,任何社會成員可以批評或者怒罵任何東西,但不可以藐視司法。政府會窮盡一切力量保護司法。但在中國呢?政府官員藐視司法,社會成員藐視司法。全民“不信任運動”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表明社會已經發展到了無政府狀態的臨界點。自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法制和法治的進步極其困難,可執政黨目標非常明確,盡最大的努力追求進步。但近年來,各方面對法制和法治的強調少了很多,在實際層面對法制的破壞則多了起來。 

  中國的政治變革不可避免。如果不想革命或者激進變革,除了改革別無選擇。今天,在改革議程既得利益集團化的同時,社會各方面的激進已經顯露出來。要確立有效的改革議程,為政者只能從執政黨、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出發,才能超越既得利益,動員足夠的社會支持力量。對政治改革,任何激進理想主義或者犬儒主義,都會最終釀成國家和民族的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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