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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煙 沒害官員害了記者

http://www.CRNTT.com   2012-07-02 11:15:38  


  
縣政府解釋漏洞百出,對報社處理荒謬不堪 
 
  稍作分析,即知當地官員可能說謊

  在稿件中,官員是這樣答覆記者的:“這盒煙是村支部書記拿的,裡面只有兩三根。村支書說是自己戰友給的,不知道什麼煙,拿來讓領導們品嘗一下。縣領導發現是“九五之尊”香煙後,對村支書進行了批評。”

  這是在騙小孩子嗎?1、事後別家媒體採訪被縣委官員“拉”出來的大荔縣官池鎮伍家灣村村支部書記楊建臣,楊說香煙是“妻哥”給的,妻哥是房地產商人,有錢。而在縣委宣傳部長孫永莉的口中,這是“戰友”給的。(如果不是撒謊,只有戰友和“妻哥”是同一人這種可能。);2、一包香煙還剩兩三根,用官場常識想一想,一個村支書還會把這包煙發給縣委書記嗎?3、“縣領導發現是‘九五之尊’香煙後,對村支書進行了批評。”如果領導當時真這麼義正詞嚴,恐怕那盒煙就不會擺到書記面前,而且被拍到照片中,照片也不會出現在縣政府網站上了。  
 
   對個人處理得錯誤,對報社處理得荒謬

  據新快報“記者劉虎”說:“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被按照上級要求停職,西安晚報同時被要求從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這就是這件事目前的處理結果。這個處理結果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是對個人,一個是對報社。對個人的處理自然毫無根據。對報社的處理更加匪夷所思,“從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監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負面新聞”,這麼赤裸裸的連坐禁令還真是少見,一個晚報不能發揮監督的作用也不能出現任何政府負面新聞,那還辦它做甚啊。

“無冕之王”不能成為“被免之王” 
 
  誰來保護記者?

  最近幾天關於記者遭停職的新聞還不止這一件,經濟觀察報記者因為“不實報道”和鐵道部相關新聞,從總編到當事記者全部被處分,其中記者被開除。

  真實是新聞的第一要義,這毫無疑問。如果出現不實報道,記者和相關責任人是一定要付出代價的,這和任何一個行業都沒有區別。問題在於,記者有時候恰恰會成為“真實報道”的犧牲者,這種情況發生後,記者維權申訴的通道在哪?

  在微博上,《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先生都對“天價香煙”事件看不下去了,呼籲記協站出來保護記者。但是回想一下,記協在幫助記者維權方面實在泛善可陳。

  也有人呼籲出台保護輿論監督、保護記者和報社的《新聞法》。問題是隨意開除記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違反《憲法》和《勞動法》的。若《憲法》都不管用,出個 《新聞法》,就真能保護記者了嗎? 

  在南京名煙“九五之尊”剛上市的時候,在通往南京祿口機場高速的廣告牌上,有一句驚世駭俗的廣告詞:九五之尊,廳局級的享受!現在看來,這句廣告詞低估了官員,高估了這個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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