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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歷史:舊中國到底有多少地主?

http://www.CRNTT.com   2012-09-01 10:34:02  


全國24省991縣18544鄉土地分配情況
 
  1947年毛澤東談全國情況:地主富農約8%占全部土地70%至80%

  1947年毛澤東在《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中說道:“地主富農在鄉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雖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況來說,大約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戶為單位計算),而他們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況,則達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

  這一次毛澤東直接說全國農村土地分配的一般情況,不過沒有說明該結論從何而來。章有義在其《本世紀二三十年代我國地權分配的再估計》指出其來源自1927年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農民部土地委員會報告》。“1936年毛澤東在同斯諾的談話中提到,1926年他擔任國民黨農民運動委員會書記時,‘曾經負責搜集二十一省土地統計’,‘這次調查說明了占全部農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在鄉地主、富農、官吏、在外地主和高利貸者,總共占有中國所有可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中農占有百分之十五。但是占農村人口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貧農、佃農和雇農,卻只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毛澤東的看法被諸多重要文獻引用,成為“歷史常識”

  建國後,毛澤東的關於全國農村土地分配集中的觀點變成了一般性結果,也被諸多重要文獻都引用。例如1950年劉少奇在《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論述為何要土改時,說:“就舊中國一般的土地情況來說,大體是這樣:占鄉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農,占有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們借此殘酷地剝削農民。而占鄉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貧農、雇農、中農及其他人民,卻總共只占有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們終年勞動,不得溫飽。”而這種觀點被國人奉為真理,成了“歷史常識”。

  但中共的調查並不支持毛澤東的看法:地主、富農只占全國28%到50%的耕地

  從全國來看,烏廷玉查閱了中共各省土改檔案及農村調查資料,經過統計後得出建國前地主富農並沒有據有全國60%到80%的耕地,並不支持毛澤東的結論:

  “第一,從全局看,舊中國之地主、富農只占全國28%到50%的耕地,他們從來沒占有60%以上之耕地,但個別縣、鄉是例外。第二,地主、富農雖然占有大量耕地,但大多數地主、富農並不直接經營,而是將土地出租,進行地租剝削,而不發展農業生產。第三,中國土地使用非常分散零細,小農經濟發達,直接生產者無力進行大規模農業生產。因此舊中國農業生產率很低,單位面積產量很少。”(《舊中國地主富農占有多少土地》,烏廷玉,史學集刊,1998年第1期)。

  國民黨調查結論與中共的大體一致:地主戶數占5%,土地擁有量為34%

  國民黨同樣重視農村土地改革問題,也留下了諸多調查數據。有意思的是,國民政府的調查數據,與上述中共方面的調查數據,並無太大的差異。譬如:1932年國民政府內政部17省869縣的調查數據顯示,地主戶數占7%,土地擁有量為38%;再如:1934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22省的調查顯示,地主戶數占5%,土地擁有量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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