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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湯紹成: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3-02-17 00:27:06  


 
  “在國家統一前”

  這也是採用民國89年4月25日“總統令”修正公佈“憲法增修條文”第一句的用法,以及胡錦濤在18大報告中的用語,以便符合北京統一的需求,但雙方可以各自解釋。比如這或可正面解釋為在一中原則下兩岸趨於統一,亦可反面說是台方依“憲法一中”原則,並未放棄終統的目標,但是目前並不積極追求,只因時機並不成熟。

  而“互不隸屬”,則可解釋為對於現狀的進一步確認,“相互尊重其自主地位”,可謂對於台灣外交空間的適度開放,而確認與承認還有距離,尊重也並非承認。由於兩岸在實際上原本就互不隸屬,各自為政,而此乃予以形式確認。在外交方面,中共對於馬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也有善意的回應,但其前提是可放可收,以預防台獨勢力的再起。因而,在國際組織方面,如何創造如WHA一般可放可收的機制,情況比較複雜。但是,台方與無邦交國家改善實質關係,其發展的空間相對比較大。目前共有129個國家對台實施免簽證,此乃給予台灣民眾很大的實惠,而北京也並未抗議,就是最佳實例。

  試想,目前北京不願“中華民國”獲得完整的國際人格,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假以時日,若兩岸水乳交融,並在這方面達成某種協議但尚未統一,屆時像美國與日本甚至越南或菲律賓是否同意與台灣建交?或讓台灣進入聯合國?這可能都會有問題,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願意見到一個日益崛起的大陸,若兩岸統合,中華民族如虎添翼!此次胡錦濤特別強調這種情況,顯示北京對台政策已有十足的把握。

  “睦鄰友好關係”

  此乃“特殊關係”的替代名詞,這亦可影射台灣的主體性。在2008年9月,馬英九提出以“特殊關係”來界定兩岸關係,同時,兩者也同屬所謂的“內部關係”(inter se relations)。馬英九的定義源自“中華民國憲法”,其中規範大陸和台灣都是地區。在大陸方面,則是由其憲法的前言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2&5條),來規範中共對於台灣的關係。前者視“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此乃台灣屬於大陸的法理基礎,而後者則有意將中共的管轄權(jurisdiction)擴展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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