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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政治開萬世太平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17  


 
  憲法政治的中國之路

  如前所述,如何解決歷史周期率問題,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第一代領導集體提出的解決方法是“民主”。但是實踐證明,民主是國家長治久安必要但不充分的條件。有些國家實行民主後,強大起來了。但是有一些國家實行民主後卻衰落了,政治腐敗了,社會變得更加混亂了。建國後,我們嘗試過“大民主”,結果走向民主的反面,以致於發生“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悲劇,使得國民經濟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第一代領導集體帶領中國人民實現民族獨立,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其歷史功績是不可磨滅的。但是,我們也得承認,他們沒有能夠解決如何從體制上保證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難題。

  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在經歷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後,認真總結了發生“文革”的原因,努力探索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實現長期執政的制度和體制。相比毛澤東同志當年為破解這個千古難題給出的“民主”藥方,第二代領導集體提出的解決辦法,除了民主之外,還有“法制”。鄧小平同志認識到了發生“文化大革命”這樣悲劇的真正原因是制度和體制問題。他說:“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係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顔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16】他還指出:“我有一個觀點,如果一個黨,一個國家把希望寄托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之上,並不很健康。那樣,只要這個人一有變動,就會出現不穩定。……我認為過分誇大個人作用是不對的。”他說:“我歷來不主張誇大一個人的作用,這樣是危險的,難以為繼的。把一個國家、一個黨的穩定建立在一兩個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問題。”【17】因此,必須認真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在破解這個千古難題方面,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給出的辦法是“民主+法制”,這是一個巨大進步!“法制”的實質就是建章立制,確立規矩。任何一個長期存在的組織,無論是政權政府,或者公司企業、社會團體,都一定是內部規章制度極其健全,不靠外力就能夠自我運轉的獨立體。否則,內部一團混亂,或者幹脆採取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解決內部矛盾,這樣的組織不可能長久,無法跳出周期率的支配。

  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以及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大旗,不斷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事業推向前進。特別是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治國方略,1999年並寫入憲法,實現了從“法制”到“法治”的飛躍,法治不再僅僅是手段、工具,更重要的是戰略目標,是國家發展的重要方向和價值取向。法治建設的重點不再僅僅是民眾和社會,而是轉變為政府和領導幹部,用法律來界定權力的界限,規範權力的運行,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

  江澤民同志1999年1月主持黨外人士座談會,就修改憲法部分內容徵求意見時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國家生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憲法是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我們講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是依據憲法治理國家、建設國家。他強調,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極為重要。這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憲法實施的法律體系,把憲法的一系列原則性規定通過立法落到實處。他說,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發展,不僅立法成績顯著,而且執法工作也有了很大的進步,法治的社會環境正在逐步形成。“文革”時期發生的那種公然踐踏憲法的事情已經一去不複返了。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在現實生活中,憲法的權威還沒有得到完全的體現,憲法的實現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18】

  2002年12月4日,胡錦濤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長期抓下去,堅持不懈地抓好。胡錦濤還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要模範地遵守憲法,嚴格按照憲法辦事。【19】

  2004年9月15日,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正式提出了“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概念,強調“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20】

  2012年召開的黨的十八大再次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1】實現這個目標要求,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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