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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中國要真正推動司法改革須分權

http://www.CRNTT.com   2014-08-20 10:10:36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訊/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登載該報中國特派員沈澤瑋在廣州“中外學者研討一黨執政和司法獨立”采寫的報道《學者:中國要真正推動司法改革須分權》,內容如下: 
 
  一黨執政和司法獨立是否必然對立?中外學者在此問題上以新加坡和中國的模式做對比,展開思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張千帆上周末在廣州舉行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演講時說,新加坡的民主可能實現得不太好,新加坡推行的是“非正統的一黨民主”,但司法卻是嚴格按照西方模式來建構。不過,中國執政黨在推進司法改革時,能否接受司法獨立的思維,仍有待觀察。

  愛荷華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唐文方在回應表示,張千帆的發言讓他產生疑問:政治體制對司法改革的阻礙是否起決定性作用?為何長期一黨執政的新加坡仍把司法搞得好,但同為一黨執政的中國,司法改革十分困難?

  張千帆解釋,中國和新加坡雖然都是一黨執政,但兩國的威權不一樣,“新加坡是集權,中國是極權”,極權國家把搶杆子、筆杆子都抓在手里,但集權國家不一定都管制宣傳和司法,所以司法獨立可以做得比較好。

  他認為,一黨執政和法治在邏輯上是對立的,但新加坡能把司法構建得好,其中涉及很多因素,包括長期殖民傳統的影響,以及建國總理李光耀本身畢業自英國劍橋大學。

  而在中國,由於黨大於法,實行的又是“一把手”體制,因此要真正推動司法改革就必須分權,首先把權從政府手中分到人民手中,也就是推動民主進程,其次是政府內部也要分權。

“司法綜合症”四大問題

  張千帆也列舉中國“司法綜合症”的四大問題:一、人多、素質低、資源少、待遇差、職業化程度不夠;二、法院不獨立、嚴重依賴同級政府,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三、法官不獨立、行政控制非常普遍;四、司法腐敗十分嚴重,制約司法改革空間。

  在許多體制下,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但中國推行的是人大之下的“一府兩院”(法院和檢察院)制。張千帆認為,中國的法院領導由同級人大任免,審判員也由院長報請人大任免,人大又可能受到包括地方“一把手”等黨政方面的力量控制,導致法院在實際運作上無法成為一個獨立機構。

  中國最高法院7月9日公布了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等總體性司法改革計劃,核心內容包括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等。

  張千帆正面評價“四五綱要”回歸司法職業化改革的正道。不過,他對於司法改革是否能完成一次“真正的手術”仍語帶保留。

  他評估,法院人財物上收效果有限,地方法院恐難真正獨立於地方,因為除了工資待遇、經費等,還有許多“看不見”的方面可能受制於地方,比如法官的孩子都要上學,如果和地方教育局過不去,法官孩子上學問題可能解決不了。

  至於實現法官獨立,也可能只取得“有限的成功”,因為政治案件無法擺脫干預,很多法官實際上也並不願意直接承擔責任,甚至在待遇沒有明確提高,責任卻加大的情況下,可能引發法官集體辭職。中國司法改革面對的兩大障礙,一是既得利益的綁架,其次是一黨專政的執政黨未必接受司法獨立的思維。

  這場題為“中國的改革開放與公共政策:回顧與展望”的研討會由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主辦。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教授在演講中,對中國的政治創新與前景做出積極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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