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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兩岸關係應該進入法治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00:51:14  


 
  海峽兩岸關係“大歷史”新屬性和新特徵

  1949年以來政治分裂狀態下的兩岸關係史,與傳統中國的任何一次國家分裂史有著本質區別。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傳統政治規律下,古代中國的每一次國家分裂,其實質無非是兩者:或者是華夏民族內部不同實力集團為爭奪全國控制權而產生的分歧和較量,或者是華夏農耕民族與北方遊牧民族為爭奪中原控制權而產生的分歧和較量。這些分歧和較量,主要是權力和資源的爭奪,別的因素都是次要的。與歷史上的戰國、三國、南北朝、五代十國、宋遼金夏分裂對峙不同,1949年開始的海峽兩岸對峙有著“大歷史”視野下的新的屬性和特徵。

  兩岸關係的“大歷史”新屬性與特徵,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海峽兩岸對峙格局是國際政治力量較量在中國的延伸或持續。六十多年台海對峙格局,是二戰以來資社兩大陣營對陣格局或冷戰擴展或延續。國際上兩大政治陣營,實際上是各懷主張爭奪世界支配權的兩支最大力量。九十年代蘇東巨變雖然導致兩大陣營對峙格局形式上取消,但北約國家和前紅色國家之間心存芥蒂、互相戒備的後冷戰格局和思維仍在持續。台海關係問題有時只有繼續放在這一格局中才能真正深入理解;不同政治力量或政治實體之間的對立,實際上有著國際政治力量對立延伸的屬性。相形之下,中國歷史上的國家分裂,則是相對閉鎖模式下的華夏治理秩序內部分裂,是“中央帝國”之“天下國家”模式下列國爭霸式分裂,是沒有國際社會概念或國際政治鬥爭背景下的分裂。

  第二,兩岸對峙格局有兩種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較量的屬性。台海兩岸的六十多年較量,作為政治經濟軍事實力較量似乎與歷史上的分裂對峙並無二致,但因為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因素的加入,不能不承認有著新的歷史屬性和特徵。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良制”,都說明兩岸都不否認制度和意識形態因素在這一分裂對峙格局中的決定性意義,都承認兩岸分裂的最重要肇因是制度暨意識形態的不同,都承認重新統一的最重要前提是政治制度及意識形態問題必須先行解決(或者兩制在“一國”憲法制度下法治化並存,或者兩制整合為一制)。這樣包含根本制度及意識形態對立的國家分裂情形,在中國歷史上是沒有過的;雖然有士大夫把遊牧民族入主造成的政治分裂上升到“華夷之辨”、“人獸之異”的角度,但都明白分裂對峙各方之間並沒有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衝突。“五胡亂華”的北朝、十六國中的胡人政權、五代十國中的胡人政權、遊牧民族的遼金西夏政權、蒙古人的元政權和滿洲人的清政權,在進入中原地區後一般都立即採取漢家君主政治制度體系,亦立即接受尊孔崇儒意識形態,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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