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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語中評:人大釋法令立法會重回正軌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2:30  


 
  假若是釋法發生在案件判決後,則該等政客或會借題發揮,指出釋法不尊重法院判決,所以那些政客無的放矢,是輸打贏要,是不負責任之舉。

  中評社:此次釋法是人大常委第五次對香港基本法進行解釋,且此次為主動釋法。有人認為,人大主動釋法破壞了港人高度自治的原則,破壞了一國兩制。對於“主動”釋法這一點,您又是怎麼看的?

  朱家健:既然行使解釋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釋法更是他們應本份的工作,主動與否也屬職責的一部分;相反,假若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未有主動釋法,法律含糊,法院根本未能作出合理的判決,那便是疏於職守。

  是主動還是由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提出的關鍵,純粹是看法律條文是否清晰,以及是否有必要,依是次釋法而言,可見其必要性,而釋法更是撇除了很多不必要的疑慮,是及時雨。

  中評社:香港有學者認為,此次已不是簡單的“解釋”法律,而是“僭建”法律,把以往一些沒有的一些規定和條例硬塞進去,擴充和增加了更多限制和規定。對於這種說法,您又怎麼看呢?

  朱家健:普通法的司法解釋,也同樣是因時制宜、或是由字面解釋,甚至乎是普通法系法官因應個人理解而作出解釋,更是“很多”標準,甚至乎不同法院均對類同案件的解釋準則不一、甚至乎同一案件數位不同法官對案件有不同理解和判決,亦是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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