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智囊闊論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揭秘:三鹿曝光前被遮蔽的十個月

http://www.CRNTT.com   2009-01-09 08:40:04  


 
  據庭審透露,三鹿5月成立的不僅有技術攻關小組,另兩位副總蔡樹維和張振嶺還負責另兩個小組。蔡樹維主要負責處理消費者事務,而張振嶺負責處理媒體事務。

  張振嶺在證詞中稱,湖南、湖北反映問題較多,田文華要求其做好媒體工作。他的證詞還透露,三鹿通過投放廣告,不讓媒體關于此事的報道見諸報端;蔡樹維則主要安撫消費者讓他們“不要到媒體上鬧了”。

  “媒體工作小組晝夜運行,發現信息及時處理,現事態比較平穩。”8月29日,三鹿向政府彙報材料稱。

  三鹿的自信也許來源于成功的危機公關史。

  2004年4月,在安徽阜陽大頭嬰“問題奶粉”中,三鹿位列其中。當時三鹿集團成立了“危機公關小組”,由董事長田文華挂帥,副經理蔡樹維遠赴阜陽斡旋,結果成功公關,三鹿當年還因此曾被評爲“中國最佳危機公關企業”。

  但當時的田文華可能沒有想到,正是這四年前的成功造成了四年後致命的失敗。

律師爲田文華“無罪辯護”

  在刑事偵查階段,田文華被控罪名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審公告時起訴書的罪名已改爲“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檢方未解釋罪名更改的依據,法律人士分析,兩罪最大的差距是最高刑期從死刑變爲無期徒刑,即使此罪名成立,田文華至少已免一死。

  值得注意的是,被媒體普遍忽略的一點是,在庭審辯論環節,控辯雙方舌戰4小時,辯護律師爲田文華作的實際是“無罪辯護”。

  檢方指控的重點是,田文華在8月2日明知奶源被三聚氰胺污染後,仍决策自定標準堅持生産和銷售僞劣産品。經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産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72個批次,銷售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個批次共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萬多元。

  辯護律師針對性質疑,檢方所指向的“問題奶粉”,是三鹿在找到檢測和防範三聚氰胺的方法後自定標準恢復生産、銷售的奶粉。公訴機關在其起訴書和提供的證據中,幷沒有提供嬰兒因服用8月1日後生産、銷售的奶粉而患病的陳述和證據,患病案例大多發生在食用8月1日前的問題奶粉,而那時三鹿幷不知情,是被動捲入的,“也沒有孩子或成人因喝了液態奶而致病的科學鑒定結論”。

  辯護律師認爲檢方采用了“移花接木”之術,只模糊地給出了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批次、總量和銷售金額,却沒有具體說明三聚氰胺的含量。辯護律師認爲,三鹿在這一階段按10毫克/公斤標準生産的奶粉在安全範圍內,他引用2008年9月17日,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三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食品安全專家陳君石院士的說明,“嬰幼兒配方奶粉中的安全閾值應爲15毫克/公斤”。

  辯護律師認爲,公訴機關幷未提供針對這一階段的奶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産品明示質量標準的鑒定報告。“在沒有國家標準可依下,企業當時依據歐盟標準采取的自救措施,怎麽成了犯罪?”辯護律師就此認爲,“三鹿”應該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公訴機關予以反駁,指出田文華行爲既違背標準化法,又違背食品安全相關規定,曾向有關部門彙報幷不能代替她要承擔的責任,不屬于自首。

  而被稱爲“中國奶業第一炮”的廣州市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認爲:“田文華難逃罪責。”他認爲,2008年8月1日前,也許三鹿和田文華對三聚氰胺這種化學物質名稱確實陌生,但對于奶源中有可能被添加非食品添加劑甚至化學物質的“行業潜規則”肯定知情,“搞了40年牛奶工作的田文華,如果說她不知道奶源的種種問題,沒人相信”。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