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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擇校須拿部門既得利益開刀

http://www.CRNTT.com   2009-12-23 11:37:00  


目前的亂象是,家長們一邊在痛罵擇校費,一邊卻甘願用白花花的銀子換取孩子進入名校的機會
  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訊/《新聞晨報》今天刊登評論員熊丙奇的文章“治理擇校須拿部門既得利益開刀”,文章表示,“在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的《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三年多以後,擇校情況如此嚴重,義務教育學校存在著這麼明顯的辦學質量差距,還是令人觸目驚心。教育均衡之所以不能推進,關鍵在於,對於相關政府部門而言,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遠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划算’。要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必須拿相關政府部門的‘既得利益’開刀”。文章內容如下:

  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在開封,初中學校存在冰火兩重天的情形:按照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一二年級原本應該分別有300多名和500多名學生的開封十二中,初中部三個年級只有四個班,其中一年級一個班,只有9名學生,二年級也是一個班,有12名學生。與此同時,在開封第十四中學,原來每屆只有8個班,後來發展到每屆10個班。從2008年開始,每屆招到了14個班。(央視《焦點訪談》12月21日)

  擇校,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可是,在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的《義務教育法》頒布實施三年多以後,擇校情況如此嚴重,義務教育學校存在著這麼明顯的辦學質量差距,還是令人觸目驚心。

  為何擇校總是治理不了?一直以來,各地教育部門的解釋是,教育資源有限,歷史欠債過大,因此,均衡只有慢慢來,總不至於“削峰填穀”,以影響義務教育質量為代價來推進均衡。於是,法律明文規定應該取消的重點校、重點班,依舊在一些地方存在;政府部門明確規定要取消的擇校費、借讀費,在一些地方以贊助費、“自願”捐資助學名目出現。

  真是教育資源有限,歷史欠債過大嗎?筆者並不這麼認為。教育均衡之所以不能推進,關鍵在於,對於相關政府部門而言,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遠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划算”。

  首先,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符合教育錦標主義。對於一些不發達地區來說,集中優質教育資源,提高部分學生的升學競爭力,是實現教育政績的重要手段。

  其次,擇校的收益,可以減少政府部門對教育的投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需要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而義務教育均衡之後,意味著擇校費、借讀費(包括變相的擇校費、借讀費)也就失去生存土壤。與之對比,義務教育不均衡,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反過來,可以明里暗里收取擇校費,實現創收。據國家審計署2008年公布的一項審計結果顯示,有3個省未按照規定的分擔比例落實資金,少承擔資金1.08億元;有6個省的財政、教育部門共滯留中央“兩免一補”專項經費1.89億元;有29個縣的財政、教育部門未按規定期限分配並撥付到有關中小學校賬戶資金1.10億元。由此可見,教育不均衡,無疑是一塊謀求“教育收入”的“肥肉”。

  再次,擇校的存在,可以提供權勢運作的空間。每到新學年開學之前,一些名牌小學、初中的校長,都會面對雪片般的“條子”。都是哪些人遞條子呢?假使學校均衡了,各校辦學質量一致,何來“條子”?

  多年來,政府部門圍繞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採取了包括禁止小學入學考與小升初考、推進就近免試入學等措施,而擇校熱依舊。分析這些措施,其缺失的正是對政府部門本身的監督。要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必須拿相關政府部門的“既得利益”開刀。一方面,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對不履行教育投入責任與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的各級政府部門官員嚴肅問責。另一方面,應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及撥款方式,應改變以縣鄉財政為主保障義務教育經費的機制,逐漸推進省級統籌,同時轉變義務教育經費層層撥付的方式,直接將經費撥付到學校賬戶,避免挪用與擠占。

  此外,應推進義務教育中小學的管理制度改革,明晰政府部門與學校的關係,建立權勢影響辦學的防火牆,實施中小學的校本管理,這樣,中小學的辦學,就會擁有自主權,避免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直接辦學,干涉學校的招生、培養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