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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改革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13:46:58  


 
  改革開放初,深圳建立了有別於內地的政權架構,對各種國際先進經驗大膽探索借鑒。但自1990年代後,特區向傳統體制靠攏,“內地化”加劇,輿論追問:“深圳,你被誰拋棄?”

  改革的艱難不言而喻。2003年,深圳高調宣布“行政三分”改革,但隨後擱淺。2007年,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要求深圳“敢於叫板新加坡”,“改革”字眼開始頻繁在深圳市領導講話和各種文件中出現。

  “與改革開放初期‘摸著石頭過河’不同,現在的改革是主動進行的有預見性的改革,是可控型的改革。”廣東省編辦一位官員說,“深圳一直是改革的領頭羊,它的動力和壓力都很大。”

“行政權三分”從來不是核心

  2009年7月31日,深圳啟動大部門改革,從46個部門減少為31個部門,遠低於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機構的限額。

  時任深圳市編辦主任、現任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敏透露,最初有大中小三種方案,最後領導決策選擇大的,“一下減掉15個部門”。

  引人注目的是,深圳提出“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已明確寫入中共十七大報告,深圳重在探索其實現形式。

  深圳“行政權三分”備受關注並非偶然。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思想的產物,“行政權三分”最早由深圳在2002年提出,但被引向“三權分立”的聯想。實際上,它僅涉及政府內部權力制衡。

  2003年,深圳曾宣布“行政權三分”改革設想,不料此後改革擱淺。但“行政權三分”的主要設計者、深圳大學教授馬敬仁不承認改革失敗。他曾透露,2003年至2006年間,中央調查組一直在深圳開展工作。

  實際上,2003年改革擱淺,輿論僅是其中一個因素。當時不僅學界爭議激烈,政府內部亦未達成共識。

  一種代表性的反對觀點認為:政府的主要角色就是執行,決策、執行、監督難以劃分,這是一個偽命題。

  王敏也很清楚,政府內部的“行政權三分”,也只能解決“一些監督問題”,真正根本的監督,是對執政黨的監督和人大對政府的監督。

  “行政管理的核心,從來不是‘行政三分’。”王敏說,轉變政府職能才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行政權三分”只是在行政機構內部運行機制上一個很好的命題。

  這次深圳的大部門改革中,隱約可見“行政三分”的影子——試圖實現政府內部監督的最大化,但是,改革者的認識和具體制度的設計,已不同過去。深圳市編辦華金輝處長說:“三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主要是從功能上而非機構設置上體現。”

  機構調整後,深圳市政府呈現“七委、十八局、六辦”的部門架構:“委”主要承擔決策和監督執行職能;“局”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而“辦”則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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