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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政治學”

http://www.CRNTT.com   2013-03-10 09:17:25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訊/《南風窗》雜誌日前登載《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政治學”》指出,中國的代表“配額制”以及注重“結果平等”的選舉文化和制度,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國土遼闊、民族眾多、地區差異較大的“超大型國家”而言,有其必要性和積極的一面。然而,在競爭性選舉成為全球主流選舉文化的當下,隨著民眾政治參與熱情的高漲,這種傳統的做法也面臨著一些新挑戰。

  隨著省級地方“兩會”的陸續落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也已結束,35個選舉單位經投票選舉產生了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這次選舉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後第一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將對我國探索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那麼,在“一人一票、同票同值”的新規則下,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分配會發生哪些變化呢?又將對中國的政治結構與權力配置產生何種影響呢?通過梳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的歷史演變,或許也可看出附著在其後的中國特色的政治文化的變遷與走向。

  “城鄉平權”背景下的代表名額再分配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其中的最大亮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簡稱“城鄉平權”、“城鄉同權”)。這也結束了實行近60年的城鄉居民在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上“一人一票、但同票不同值”的不平等局面。

  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公布實施時,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2010年,新修改的《選舉法》,明確了實行 “城鄉同比”的原則。從8︰1到4︰1再到1︰1,城鄉居民“同票同權”終於變成了現實。

  “應當說,這些變化,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反映。以前的‘不平等’有其歷史原因和現實合理性,現在的‘平等’也是水到渠成、時代發展的必然結果。”復旦大學選舉與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興祖教授對《南風窗》記者說,在共和國成立初期及其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是典型的農業國、國民八成以上都是農民,而城市則是工業文明和工人階級、知識分子、工商業者等其他階層人士的聚集地,因此,賦予城市居民在選舉權上的更大權重,既是對全國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素質和能力的要求,也是在人大制度中表達“工人階級先進性”及“保證工人階級領導地位”的政治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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