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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二軌路徑與澳門治理再釋義再賦能

http://www.CRNTT.com   2024-07-30 00:08:30  


 
  社會治理理論作為公共治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在不同社會關係、制度框架、制度參與、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詮釋和現實意義,但其內涵核心都在於解釋治理秩序上社會不同行為體間權力的“分配”與“制衡”,實現所謂的社會平等,從而與文明發展相輔相成〔2〕。歷史地看,尊重文明多元化發展的治理模式才是保障社會穩定、繁榮可持續的有效路徑。中華傳統文化文明的源遠流長與有效的社會治理經驗就是一組很好的例子。在傳統社會,中國社會治理模式有兩個典型的解釋,一是費孝通先生將其解讀為“雙軌政治”下的基層社會自治格局,即皇權下到地方上的無為主義與地方紳權禮治的並行模式,主要是為防止中央官到地方上濫用權力,又能維護當地社會的傳統風貌和基本秩序〔3〕;二是梁漱溟先生將其描述為一種倫理本位的社會建構,即倫理道德觀念與自然經濟極度耦合的狀況下形成的社會穩定與和諧〔4〕。但這兩種解釋都基於一個前提基礎,即中華傳統文化文明還未受到外來文明的衝擊,社會治理仍在一種相對封閉的社會環境中進行。從經驗來說,殖民社會中本土文明與外來文明之間往往會存在強烈的現實挑戰或者激烈的社會鬥爭,呈現本土文化衰退甚至被吞噬現象,有一種強烈的文明衝突“宿命”。截然不同的是,澳門,既傳承了中國傳統文化文明,又作為葡萄牙曾經的“殖民地區”,在經歷了一定的衝突、協調後形成了各放異彩的多元族群文化共生、繁榮局面。群族間互相獨立卻又在島上共同生活而互相滲透,在保持各自文化的特點時又對立統一地融合,不僅在幾百年的發展之中實現了文明的延續和繁榮,還形成了一種多元文化互相嵌入的人類文明新形態。

  基於澳門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遷與多元文明的延續提出本文的核心問題,澳門社會治理是在怎樣的政治、經濟、社會條件下達成文明的延續與繁榮?有學者認為,澳門治理模式的實質“是在承認與保護各族群對自身文化存在與延續的需求之基礎上,通過建立統一的制度規範與引導社會不同族群通過平等合理渠道表達自身文化要求,並努力將不同族群與文化納入‘澳門人’這個大框架中和諧並存的現實進程”。〔5〕在四百年間的發展之中,也正是這種治理模式的特殊性造就了澳門成為打開中國與世界不同文明交流的門戶之一,將其社會的核心價值逐步演化成為“為容忍、承認、尊重以及由此產生的信任、合作、互助、共同承擔和社會責任感”。〔6〕結合本文的核心問題,這種治理模式的特殊性又是如何在歷史進程中演變的?其中是否涉及其他地區沒有的條件和因素?

  綜合上述問題,本文提出在歷史進程下,葡萄牙殖民政府與明清政府在各自國內政治上的特殊性造就了澳門地區治理的低整合狀態,形成了政府權力控制收縮的“縫隙效應”〔7〕;同時,外來移民文化的嵌入奠基出澳門多元社會結構形態,也造就了以民間社團為代表的民間自治模式,並影響至今。在貫通中西、多元文化共存發展的背景下,澳門的治理模式又進一步造就了澳門各民族“兼容並包”“共榮共生共處”的“善治”格局,推動了人類文明新形態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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