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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反腐敗的“制度籠子”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14:19:35  


新西蘭首都惠靈頓
  中評社北京4月22日訊/在新西蘭,只要涉嫌利益衝突,下台是“沒商量”的事。國會議長僅僅因停車被罰然後用國會的一紙信箋陳述原委,就被看作利用公權影響私事,最終辭職。

  透明國際去年底公布了2012年全球清廉指數報告。新西蘭、丹麥、芬蘭排名並列第一。由此,新西蘭連續7年位居榜首。

  新西蘭並非“浪得虛名”。試想,世界上有哪個國家,一名政績突出的政府部長因使用公務卡刷卡花費約1000新元(約合5000元人民幣)購買了兩瓶紅酒而被官方認為是“十分嚴重的腐敗事件”,黯然下台,並被起訴,民眾更認為是“天大的腐敗”而在多地掀起了大規模的遊行示威?

  透明行政,嚴管預算

  新西蘭議會行政監察專員公署首席專員約翰.貝爾格雷佛在談到產生腐敗的根源時,概括了一個公式:C=M+(D-A),即Corruption(腐敗)=Monopoly(壟斷)+[Discretion(暗箱操作)-Accountability(公眾參與)]。

  這個國家也正是從“限制權力並確保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同時,激發公眾的參與熱情,實施廣泛而嚴密的監督”出發,來遏制腐敗的。在體制機制上,主要著力於“制度籠子”的構建,達到“關進”權力的效果。

  新西蘭從198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把過去側重於循規蹈矩、上下分明的“公共行政”模式,轉變為側重於工作成效和自主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部門設立首席執行官,執掌具體事務,並向部長負責。政府管理體制的革新,精簡了機構,強化了績效責任,且將政府相當一部分的職能轉移或下放給半官方或民間的機構。最終,形成了“小政府,大社會”的架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小而精”的建制,只負責提供交通、住房、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且只扮演政策統籌和調控角色,不再涉足具體運作。管理體制的革新,使政府的管理範圍和權限都十分有限,從而避免了政府擁有壟斷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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