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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

http://www.CRNTT.com   2009-01-13 10:46:13  


張志新爲言論自由付出了生命代價。
  中評社北京1月13日訊/《北京日報》今天登載中國傳媒大學教授沈敏特文章“追求真理離不開言論自由”。文章指出,一種言論荒謬與否,是進步還是反動,不是靠權威來定性的,它需要歷史實踐的檢驗;只有一種聲音,真理是不能認識和發展的,我們應該認真貫徹我國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重要規定。全文如下:

  “言論自由”,是被寫進我國憲法的。但很多同志對此理解並不深入。比如,“荒謬言論”能否享有言論自由呢?這個問題,是人們常問的一個問題。如果您不假思索地回答:“荒謬言論哪能給言論自由呢!”恕我直言,您立刻掉入了“陷阱”——這“陷阱”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請問,您如何判定一個還沒有說出來的話,是‘荒謬’言論,使您能事先就剝奪他的言論自由?”我想,除非您能大言不慚地宣布自己是“洞察一切”的神仙,尚未說出就能判定言論荒謬。否則,您只能掉入無法自圓其說的“陷阱”。

  我在此僅僅是為了提醒人們一個常識:某一言論(這裡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論,而非狂喊亂轟的攻擊漫罵)在沒有公之於世以前,無法判定其荒謬與否,無法判斷其是進步還是反動。為了追求真理,唯一的辦法是讓它公之於世,在陽光下,讓大家來思索、來辨別,才有可能認識它的本質。我想,這就是大家所說的言論自由,也就是毛澤東提倡的至理名言:百家爭鳴。

  循此要引出的一個相關的常識:某一言論出來了,大家也著意思索了、努力辨別了,卻常常仍然看不清本質;尤其是那些當時看來有點另類,或為當時的多數人所不能認可的言論,常常需要一個或長或短的歷史過程,才能成為大家心悅誠服的真理,或成為大家痛心疾首的謬說。在這個過程中,大忌是有“權威”出來當“真理裁判”,用一錘定音的方式作出所謂是與非的結論,然後大家響應號召,一哄而起地“熱烈頌揚”或“口誅筆伐”。之所以稱之為“大忌”,是因為對此常要付出巨大的,包括鮮血和生命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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