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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欣:澳門回歸十週年 一國兩制與台灣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一國兩區”並非馬英九所創之新詞。1990年7月,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在“立法院”施政報告時說,台灣將實施“一國兩區”。1991年4月台灣首度“修憲”,在增修條文序文中寫明“修憲”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又明訂兩岸關係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後雖再經六次“修憲”,上述二者始終未變更過。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不僅有“終極統一”目標,也標示兩岸為“一國兩區”。 

  馬英九在十多年後再拋出“一國兩區”,除想表示遵守“一中憲法”外,大概也認為“兩區”可突顯台灣與大陸是兩個對等的實體,而非中央與地方。只是,兩岸人口與土地比太過懸殊是事實,中國的綜合國力已超日趕美,國際地位已提升至與美國平起平坐也是事實,再加上“胡六點”已正式提出“兩岸問題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馬英九若想為台灣人民爭取實質的利益,也為台海帶來真正的和平穩定,就應該放下“反共”與“中華民國情結”,先與大陸開啟政治對話,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再好好想一想如何讓“兩岸復歸統一”。 

  退一步言,顧名思義,“一國兩制”指的正是在一國之下的兩個地區,實行不同的制度。馬英九既承認“一國兩區”,又有何理由反對“一國兩制”?除非台灣民眾有機會正確瞭解“一國兩制”內涵,馬英九的“一國兩區”說,恐怕也難以被台灣人所接受! 

  四、“一國兩制”vs. 邦聯、聯邦 

  邦聯與聯邦兩者皆為主權單位自願組合的體制。邦聯的成員國可維持本身的主權,通過協議,逐步交出部份權力,歐盟就是一例。組成邦聯的最大動機,通常是要統一國防與外交政策和執行機制,但歐盟的組成則是經濟先於並大於政治動機。另外,邦聯通常容許成員國保留退出的權利,退出時不需其他成員國的同意,埃及與蘇丹就曾有此經歷。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聯邦成員國是單獨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保留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在聯邦制下,軍事與外交必須統一,美國各州就不擁有任何國防與外交權力。又由於聯邦政府可通過全國性立法與經濟手段,威脅利誘州政府放棄原有權力,導致聯邦政府權力愈來愈大,各州政府的權力則愈來愈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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