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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轉變增長方式必由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09-12-23 09:26:04  


 
                金融危機對中國社保制度的啟示:反危機手段與生產要素

  文章稱,此次金融危機人們對社保制度的認識發生了兩個變化。第一,面對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巨大影響,“社保新政”成為反危機的一個臨時手段和反周期的一個緊急措施,其著力點在於保企業和保就業,由此,人們開始認識到保企業與保就業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輔相成的。第二,此次金融危機使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問題更加尖銳起來,在後金融危機時代,社保政策作為一個生產要素勢必對促進增長方式轉變做出應有貢獻,就是說,社保制度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認同。

         一是社保政策作為反危機手段:保企業與保就業

  2008年上半年,長三角沿海發達地區一些外向型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就業形勢開始嚴峻;2008年下半年,珠三角地區以加工和出口為主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用工需求聚減,停產關閉現象開始大面積出現,企業規模裁員和職工待崗歇業現象增多,欠薪、斷保甚至欠薪逃匿現象不斷發生,勞動關係不穩定性凸顯並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2009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的指導意見》,強調三方協商對話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保企業”的導向。這個提法很及時,對調整勞動關係和穩定就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第一,金融危機導致勞動關係出現新變化,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成為社保政策反周期的著力點。金融危機既是對社保制度的考驗,也是各國調整社保政策的絕好機會,例如,阿根廷在工人和工會的極力支持下,於2008年11月一夜之間廢除了實行14年之久的個人賬戶式養老保險制度,將DC型完全積累制退回到傳統的DB型現收現付制。這個重大事件震驚了世界各國社保業內人士,同時也說明,在金融危機面前,社保制度既可載舟,也可覆舟,關鍵在於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和政策調整的敏捷性。於是,金融危機面前達成如下共識:保穩定要首先保就業,保就業就必須要保企業,“一部三會”提出的“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不僅是一個臨時舉措,也是一次觀念轉變,即把保就業與保企業統一起來,於是出台了“5緩4減”等一系列調整社保參數的政策。

  第二,無論是經濟繁榮時還是蕭條時,保企業與保就業都是相輔相成的。觀念上的飛躍與轉變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保就業與促就業不僅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也是雇主和雇員的責任,是三方協商機制的本質之一,任何單方面強調企業的責任而忽視企業的保護都是片面的。二是保企業與促就業不是對立的,無論在經濟蕭條時,還是經濟繁榮時,這是政府的一個永恒的話題。眾所周知,任何勞動保護制度都或多或少對勞動力市場產生一定的扭曲作用:一方面保護了勞動者,但另一方面也設立了門檻,成為一把雙刃劍;政府的作用在於根據國情如何“兩害相權取其輕”,制定一個適合現階段發展水平的制度安排,既要考慮到“局內人”(就業人員)的利益,更要考慮到“局外人”(失業人員)的流動,在勞動保護立法中不可一蹴而就,不應將經濟繁榮時保就業與經濟蕭條時保企業對立起來,否則,良好的主觀願望就有可能欲速不達。

  第三,任何勞動立法和社會保障項目,都應將保企業和促就業放在首位。保就業就等於保民生,保民生就等於保穩定,就業是民生之本,穩定之基,這是不同於歐洲的一個基本國情。歐洲高失業率既是過度勞動保護的結果,又是過度勞動保護的原因,是高福利和高稅收的一個新的社會均衡,從這個角度看,福利國家的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中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發展階段,“就業”是最基本的“福利”,促進就業是各項社會政策和勞動立法的第一目標,是勞動者的第一福利要求,因此,保持較低的就業門檻是保企業和促就業的一個交匯點,是積極就業政策的一個基本點。

  2006-2007年間對“勞動合同法”立法出現的爭論在此次金融危機中可以畫上一個句號了。這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看,“一部三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在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中充分發揮三方機制的獨特作用”的提法,其本質毋庸置疑是對其採取的一個臨時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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