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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建中日合作的長期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0-01-11 11:03:46  


 
  我們的觀點是: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只能列為東亞共同體建成後再予以吸納的對象,日本應該放棄推行低效乃至不切實際的“10+6”模式,以“10+3”為基礎,與中國攜手,充當東亞整合的雙發動機。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中日合作不斷深化的長期框架。

  在建立長期合作框架的過程中,東海問題是繞不過去的一關。雙方應超越現實主義的相對獲益觀,努力謀求一種共贏的結局,以把“爭端之海”變成“合作之海”。如果說在釣魚島以西、“中間線”以東的爭議海域進行合作暫時有困難,可以考慮先在“中間線”以西海域,選擇適當區塊依照商業模式進行合作。這一海域的主權沒有爭議,資源分布情況比較明晰。商業合作模式的好處有多重:符合國際慣例、可發揮日本比較先進的深海勘探開發技術,有助於增加中國的能源供應,同時可為雙方未來的海上合作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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