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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用工荒”的原因及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10-03-05 11:22:02  


“用工荒”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
  中評社北京3月5日訊/光明網《光明觀察》今日刊發資深媒體人士劉植榮的評論文章“論‘用工荒’的原因及對策”,作者表示,“‘用工荒’是個危險的信號,它折射了最廣大勞動人民的權益被忽視了,違背了《憲法》所規定的‘三個代表’。勞動人民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勞動人民沒有勞動積極性,國家危矣,民族危矣。一個人道、文明、民主的社會寧願看到‘公務員荒’也不願看到‘民工荒’。”文章內容如下:

  筆者在接受英國路透社記者關於工資制度的採訪時,記者順便問怎樣看待當前中國大陸的“用工荒”。可見,“用工荒”被炒作到國際舞台上去了,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關注。筆者不贊同“用工荒”的提法,好像中國一夜之間由失業大國變成了勞動力短缺大國。中國目前的失業率仍居高不下,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就是證據,勞動力市場人頭攢動就是證據,龐大的“啃老族”就是證據。 

  那個別企業招不來工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筆者通過調查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用工荒”源於“用工狠”,民工1年的工作量是公務員的3年,企業付給民工的工資過低,如果民工和公務員工資對調或把民工的工資提高到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就不會出現“用工荒”。 

  一、農民工一年的工作量相當於公務員的三年 

  按照法律,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8小時的享受150%的加班工資;每周工作5天,在雙休日工作的享受200%的加班工資;每年享受11天的法定假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享受300%的加班工資;根據工齡,每年享受10—15天的法定帶薪休假,在休假期間工作的享受300%的加班工資。 

  職工每年的正常工作時間平均是237天,即1896個小時。如果民工全年只放春節假,每天工作10個小時,在237天的正常工作日加班時間為474個小時,加班時間按150%計發工資,相當於正常工作711個小時,也就是89天。104個雙休日工作1040個小時,加班時間按200%計發工資,相當於正常工作2080個小時,也就是260天。除春節3天假外有8個法定假日工作80個小時,加班按300%計發工資,相當於正常工作240個小時,也就是30天。個人帶薪年假平均為13天,共130個小時,加班按300%計發工資,相當於正常工作390個小時,也就是49天。通過計算,民工每年的工作量折合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是665天,是正常工作量的281%,也就是說,農民工一年的工作量幾乎是公務員三年的工作量! 

  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為2436元,比上年增長17.2%,公務員平均工資是33869元,平均每月2822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去年農民工月平均工資在1400元左右。要知道,這是農民工付出3倍於正常勞動時間的所得,按正常勞動時間計算,農民工的月工資僅498元,公務員工資是民工的5.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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