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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對外言說中的“常識”

http://www.CRNTT.com   2010-03-13 12:05:03  


 
  的確,“通俗化”一詞恰到好處地概括了林語堂對外闡釋中國文化的大量英文作品的基本特征。而他實現“通俗化”闡釋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充分借助西方人比較看重、也容易理解的所謂“常識”(common sense或commonsense),基於普遍人性尋求跨文化的溝通。根據林語堂的理解,譯自英語的“常識”一詞指的是“常人所常有的一種對付問題或環境極平易極簡單而又極健全合理的判斷力”,與漢語中“懂事”、“明理”、“近情”、“入情入理”等詞語所指相近。林語堂強調,“常識”表示“一種特別對付問題的智力”,但是“與理論、空想相對”。“學者頭腦,每脫離現實,長談闊論,不著邊際,而眼前事理之是非,反而懵懂。commonsense卻是正正相反,是憑觀察事理、斟酌形勢而作一種直接的判斷。在英文言人沒有commonsense,就等於中文言人‘不懂事’、‘不近情’。在學理上,一人沒有commonsense,就常要發懸想空談,迂曲怪論”。林語堂也曾將commonsense譯為“庸見”,“取庸字不易而近中庸之義”,“因為commonsense必定是合乎中庸之道的”;還曾譯為“通感”,“感者言其直感作用,懂事的人臨機應斷,皆憑直接的經驗。有此通感者,就能臨時決其是非。通者,取人之通情之義,因學者的知識,是專家所獨有的,通感卻是俗人所同有的。英文common,亦原指‘常人共有’之義。”總之,林語堂所說的“常識”,表現為憑借普通人普遍具有的“直接的經驗”對人對事作出合理的判斷,而非學究式的、理論化的、遠離實際的高頭講章、空談闊論。 

  林語堂告訴他的西方讀者,古老的中華民族就是這樣一個不尚理論而富於常識的民族。他在《吾國與吾民》中特別指出,根據中國人的觀點,“真理永遠不能被證明”,“只能被一種直覺所感知”;中國人並不仰仗邏輯思維探求真理,而是“依賴自己或許更為健全的常識”。因此在中國,邏輯“從來沒有發展成為一種科學”,而且存在“邏輯與常識相互對立”的獨特現象。邏輯分析性的論證是通過把真理分成若干部分去分別探究,結果可能使真理失去其自然的聯繫與含義,而常識是把事物看作一個活生生的整體,其直覺性的把握通常更加合乎情理。

  所以,林語堂說,中國人的思想中有一種“對常識的信仰”,其哲學基礎則是對“情”與“理”的“雙重倚重”,即“在判斷某一論點的正確與否時,並不僅僅訴諸道理,而是既訴諸道理,也訴諸人情”。中文的“情理”一詞,就包含了“人情/人性”與“天理/常理”兩個方面,前者代表“可變的、人為的因素”,後者代表“不變的、宇宙的法則”,二者結合起來構成了中國人評價問題的標準。而且,中國人是將“情”置於“理”之前、之上的,“近情”要比“講理”更受重視,“一個觀點在邏輯上講得通是不夠的,它必須同時合乎人情”,而“對西方人來說,一個觀點只要合乎邏輯,通常就能被接受”。林語堂認為,這種講人情、重常識的“情理精神”(the spirit of reasonableness),正是中國人所珍視的“中庸之道”的思想核心,中國人就是在這種精神的指引下發展了一種充分顧及人性、符合人之常情、妥協折中、適可而止的處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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