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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後ECFA?CEPA?FAT

http://www.CRNTT.com   2010-06-30 08:09:10  


 
  但在台灣方面,“後ECFA”則純粹是對“ECFA”協議的執行程序易,包括“立法院”審查,及應對民進黨的刁難。因此,台灣方面公佈的“ECFA”文本全文,是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標題中,緊接著還有一個“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的副題。這是局限於台灣地區的法律制度和政治生態所致。當然,所謂“後ECFA”時期,還包括了有關“ECFA”協議內容的後續協商。 

  台灣方面所提的“後ECFA”時期,可能還將包括兩岸間簽署“ECFA”之後,台灣就可以與“WTO”的其他會員體商談並簽署“FAT”。對此,大陸商務部副部長薑增偉表示,在不違反“九二共識”前提下,可做合情合理安排。薑增偉指出:“關於框架協議 (ECFA)與台灣對外簽‘FTA’的問題,我認為胡錦濤總書記曾說過,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進程,有利於台灣經濟提升競爭力和擴大發展空間,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這應是大陸方面在‘FTA’問題上總體的考慮”。 他說,“我們了解台灣同胞對參與國際活動,擴大國際交往的願望和感受,對相關的問題也十分重視,在不違反九二共識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薑增偉的話,間接地修補了大陸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的制式回答,為滿足台灣方面藉著兩岸簽署“ECFA”的關係,與“WTO”的其他會員體商談並簽署“FAT”放出了“準行證”。這正是落實“胡連會共同願景”的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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