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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體系 應由縣市打頭陣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27 10:28:01 |
因此,政府應積極建立以地方為主,“中央”為輔的防災及救災體系,也就是地方建立“有準備及重建能力的社區”概念,由社區居民、志願者組織,加上地方政府的組織與安排加以建構,居民在社區扮演重要功能,如瞭解地方危險和被推薦的自我保護措施、採取適當的個人防範、積極參加以社區為基礎的志願者組織,及確信他們的地方政府在處理應急事態與災害時有適當和有效安排。 且基於地方自治理念,給予地方充足的人力與準備經費(災害預備金),平日做防災準備,包括高風險及脆弱地方的調查及預案準備,一旦面對突發事件也不會舉措失當,或給地方存有“中央”當靠山”僥倖心態,或是以災害事故為由,向“中央”予取予求。致使“中央”常因“民意不可違”而“從寬從優”撫卹及高額經費補助。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機關自認早已整合一套完善救災體系,當面對新災害挑戰卻不堪一擊的癥結,事後又常將防災預警不足及救災後知後覺的責任歸咎災情超出預期,且一再重複上演檢討改進及究責工作的原因。 總之,政府須建構全方位“全危險方法”整合預案,作業規範明確,逐級分層負責,建立最經濟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成本,符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需求,如事前風險管理、預案編制、預報與預警;事件中的人員疏散與撤離、搜救與救援、急救、食宿安置;事後災難重建等,都與醫療、消防、治安、電力、交通、通訊等。此外,尚須建立統一且具高效率的指揮和運作,如果不同類型的危險由不同的管理機構負責處理,在一個災難併發其他災難時,就會出現多頭馬車或無人過問的權責不一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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