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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負不會影響外資

http://www.CRNTT.com   2010-12-11 08:55:35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訊/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國政府開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下統稱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從此,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實現了統一。

  中國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研究員楊志勇文章表示,長期以來,中國對外資企業在稅收上實行特別優惠的“超國民待遇”,這在特定時期有其特殊的意義。改革開放初期,國內經濟環境從總體上看更有利於國有企業,無論在獲取銀行貸款,還是得到財政補貼等等多個方面上,國有企業都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對外資在稅收上實行“超國民待遇”,有利於吸引外資,有利於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發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的提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各種有利於內資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各種優惠條件也逐漸消失。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外資銀行的引入、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更多的不是看企業的身份。盈利性國企在獲取銀行貸款上已基本沒有優勢而言。外資企業只要在市場上有競爭力,同樣能夠獲得金融支持。隨著政企關係的調整,國企也不再能夠因為國企身份而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在其他政策上,國企也沒有什麼特殊的政策支持。現實中,政府對企業更多的是平等對待。這樣,再單獨對外資企業實行稅收“超國民待遇”,顯然不合理。也正因為如此,1994年中國在商品稅制上實現了內外資的基本統一,2008年企業所得稅制也實現了統一。在此之前,個人所得稅制也基本上實現了統一。當然,個人所得稅制距離全面的統一稅制還有一步之遙。在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上,外籍個人所得稅除了扣除2000元之外,還可以額外扣除附加費用3200元,享受較輕的稅負。

  文章認為,稅收的“超國民待遇”影響內資企業的發展,尤其不利於內外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不僅國有企業的政策優勢在失去,而且對於從來沒有擁有這些優勢的民營企業來說,劣勢更是明顯。況且,民營資本在具體發展中,還經常遭遇政策“玻璃門”。這種局面迫切要求稅收待遇的統一,以塑造內外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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