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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冰:死刑條文,貪官何懼!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0:11:02  


  中評社北京3月2日訊/圍繞死刑存廢的爭論,可以說是當下中國最為糾結的社會現象之一。中國老百姓向往法治國家裡透明廉潔的政府及官員行為模式,都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甚至認為不大“殺”特“殺”,就不足以懲戒日益泛濫的官場貪腐現象。資深媒體人陳季冰今撰文“死刑條文,貪官何懼!”卻對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貪腐官員敢於鋌而走險,根本原因不在於對他們的懲處不夠重,而在於他們預期自己有辦法逃避紙面上寫著的那些懲處。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月25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涉及走私、偷盜及詐騙等方面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規定對75歲以上的罪犯一般不執行死刑;與此同時,將近年來深受老百姓痛恨的酒駕、飈車等正式入罪,並順應形勢地加重了對食品安全犯罪及惡意欠薪等行為的懲處力度。 

  新華社的報道稱,這是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我國首次削減死刑罪名。此前刑法規定的死刑罪名共68個,修改後仍有55種罪名適用死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的說法,這些罪名仍有保留死刑的必要。“死刑必須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當今社會懲治犯罪的需要。” 

  半年前這份修正案初次提交時,曾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餘波激蕩綿延至今——— 一方面,不少媒體有意無意地誤讀了“廢除經濟犯罪死刑”的含義,將注意力聚焦於修正案上根本沒有提到的“取消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進而簡化為更加聳人聽聞的所謂“貪官免死”議題。而在意見場的另一端,一小部分主張與國際接軌的法律界專業人士又希望借修正案準備取消13項非暴力經濟犯罪死刑之東風,一鼓作氣促成取消全部非暴力犯罪死刑,其中自然也包括貪污受賄。這種不合時宜的建言獻策理所當然地加深了一般社會大眾頭腦裡的錯誤理解,並對他們滿腔的“正義怒火”起到了火上澆油的作用。搞得全國人大法工委官員不得不公開出面澄清。也許是為了“安撫”民心,有法律專家甚至稱,中國在未來30年內不會取消貪污賄賂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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