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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真維斯樓”之辯

http://www.CRNTT.com   2011-06-07 14:33:37  


 
冠名本身並沒有錯

  著名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從1980年代開始,我國高校已經開始出現了讓渡圖書館、體育館所冠名,來實現多元渠道籌資的嘗試。而1990年代,高校以冠名吸納助學資金就出現了第一波熱潮。當時大的環境背景是:大學就業由分配制改為自主就業;高校管理打破行業部門的界限,開始整合學校的資源;教育產業化的思想初現端倪,很多學校開始運用學校的資源獲取社會捐贈。

  “當時比較亂,為了讓學校的冠名比較有序,政府部門就要求學校的冠名都要經過審批,審批權在教育部。”熊丙奇介紹。於是出現了1997年國家教委頒布的這條“禁令”—各類學校中,屬國有資產的校(園)舍、教室及其他建築物,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拍賣其冠名權;校(園)內各類教室、各類建築物不得以捐資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況,則需審批)。

  這種審批本身屬於行政審批的範疇。隨著1999年高等教育法的頒布,學校辦學的主體地位進一步被確立,過多的行政審批也逐漸被取消。到了2004年,國務院取消了教育部門的冠名審批權力。從此高校向捐贈方讓渡建築物的命名,可以自主地依據捐贈法來具體實行(捐贈法規定,捐贈方可以對捐贈項目有命名權利)。“行政審批越多就證明政府干預越多,取消(冠名審批)是一種進步,把權力還給學校。”熊丙奇從積極的角度看待這種變化。

  他認為大學學院與建築物冠捐贈企業名或人名,非但不一定會損害大學精神,而且還可能有助於大學精神的推行。“大學精神的本質是獨立,而一所大學要獲得獨立的辦學空間,財政獨立性至關重要。”

  目前中國公辦大學的財政收入主要有幾個來源:政府撥款,學生學費,學校經營所得,以及社會各界的捐贈。儘管各個學校的狀況不同,但據熊丙奇的研究,政府撥款與學費收入大約要占到高校財政的80%。“辦學經費過於倚重政府投資,必然導致學校的自主空間非常有限。”熊丙奇舉例,很多重點大學在實行省部共建後,大幅度增加了在當地的招生名額,由此造成“重點大學地方化”的問題,這便是政府部門投錢而要求“相應回報”的例子。而世界各國的大學,都在想辦法拓寬學校辦學資源,增加自籌經費在整體辦學經費中的比重,擺脫辦學過於倚重國家投資和學生學費的情況。讓渡學院和樓宇的冠名權,換取不菲的捐贈投入,就是其中一種常見的辦法。

  冠名本身並沒有錯,但冠什麼名、怎樣冠、冠多久,這些問題處理好,都需要民主的討論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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